一、集体土地纠纷该找谁
在此我们将探讨关于土地归属纷争的话题。
这类纠纷源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等相关权益之争,即同一片土地上,多个单位或个人各自提出各种理由进行产权争夺,但因无法满足众多争议观点导致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
这种维权现象具有下列特质:
①涉及人员广泛,例如土地所有权的争端中常常出现国家与集体间或集体与集体间的博弈;
而使用权的纠结,往往发生在国家、集体与个体,甚至个体与个体间。
②争论焦点独特,通常包括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归属之人、执掌权益的部门等问题。
③这些争议通常交织着复杂性、悠久历史、调查证据困难和涉及政策等复杂元素。
④对于此类土地权属纷争,有着特定的解决程序。
土地纠纷产生的主要缘由可能包含:
①相邻单位或个人权属界定模糊;
②实际占用面积与批准面积出现偏差;
③使用土地缺乏必要的手续;
④相关补偿与安置未能兑现;
⑤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⑥租赁、借用以及多次征用、划拨等做法引发的权属混乱;
⑦农业基本建设导致原有土地状况改变和地界变更,且无原始记录可循,或者历史遗留问题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由此,实践中出现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流转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时,需取得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体土地纠纷该找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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