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租金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4-13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强制拍卖唯一住房时,需为被执行人预留5至8年租金。 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 法院应根据当地廉租房标准或市场平均租金,预留相应款项,或从拍卖款中扣除。 如需拍卖唯一住房,须得到申请人同意,并确保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这一规定确保了法律的公正与人道。
唯一住房租金法律规定

一、唯一住房租金法律规定

在法律层面上,有关强制拍卖唯一住房但须预留5至8年的租金这一规定的解读如下:

为了确保被执行人得以维护最基本的居住权益,法院需要保证申请人能够根据本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相关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生活所依赖的亲属提供适当的住房;

或者在得到申请人的明确同意之后,参照本地房租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查封的房产变价所得款项里预留五至八年的租金,方可实施对唯一住房的强制拍卖措施。《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二、唯一住房能逃避法院强制执行

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符合一定情形的,是可以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的。

金钱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只要满足以下的任一情形,法院可强制拍卖涉案房屋:

情形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须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其儿子的房子多,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对被执行人的保障就没有必要。

情形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的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被执行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情形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这可能在大城市就比较困难,因为找到合适的、适当的房源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所以最高院规定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8年租金的。这是因为,考虑到被执行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被保护,需要一定的周转时间,所以最高院规定了5-8年的期间。这5-8年的时间也给当地法院预留了做工作的时间。如果被执行人比较配合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愿意多扣租金的,可以扣8年。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甚至抗拒执行,法院就会少扣除一些,扣除5年也是可以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被执行人以执行财产系其唯一住房为由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如果符合上述任一法定条件,即使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仍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在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留存5-8年的租金,法院便会驳回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继续强制执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唯一住房租金法律规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3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唯一住房租金法律规定
一键咨询
  • 143****0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5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6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5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5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8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2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0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4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5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唯一住房证明怎么开?
办理住房证明一般在涉及到个人购房的时候需要出具,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果在办理住房证明的时候,存在误报或者虚报的情况,导致违反了相关房产规定的,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唯一住房证明怎么开?
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个人购买的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不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我国的法律从没有规定唯一住房不能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一处已设定抵押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以小换大、小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唯一住房法院能否执行
唯一住房法院能否执行,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唯一住宅被强拆怎么办?
若当事人唯一住宅被强拆,首先可以先去确认自己的住宅是否是一个合法建筑,若是合法建筑仍然被强拆,那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等待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要求拆迁方给与赔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非唯一住房,非唯一普通住房的税费是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你好,朱女士。现就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 9)210号文件《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普通住宅标准暂按每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掌握。( 1)1998年8月1日,个人购买自用的普通住宅(根据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是指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契税实行的幅度税率为3%~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2)、个人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后建成的非普通住宅,也就是住宅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或者是1999年8月1日之前税收优惠政策尚未执行时购买的商品住宅,个人要缴纳契税的适用税率为房屋全价的4%,不能享受减半或是免税照顾。( 3)、除了上述的税收优惠外,纳税人还可以利用下列税收优惠减少税收: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的住房,免征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征或者免征。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3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唯一住房怎么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对城镇居民出售唯一住房后户籍迁移问题有以下规定:
1、城市居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在同一城市亲友处寄住或租房借房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上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
2、对城市居民买卖房屋,凡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迁入户口。按规定可见,原则上你作为出售方有义务迁出户口,迁出后你可以找亲友挂靠或加入单位集体户口皆可。但规定并非法律,无法强制出售方迁出,还是要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协商获得公识,并在合同条款里加以注明。扩展资料: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唯一住房租金法律规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