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合同纠纷的处理路径,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和解、调停、仲裁以及诉讼。
1、和解:
合约各方在保持和睦的前提下,互相协商以解决经营过程中所引发的问题,这无疑是一种最为理想的办法。
2、调停:
若合约各方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有权请求相关机构介入并予以调解,比如合约一方或各方属于国有性质(即国企),便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停申请。
在此过程中,上级单位需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明辨是非进行调解处理,而非偏袒任何一方,实施行政干预。
此外,合约各方亦可向机构监管局、仲裁机构、法庭等多方申请调节。
3、仲裁:
若合约各方在协商无果且不愿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可依据售房合同中的仲裁约定或者在实际纠纷产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倘若卖房合同没有制定相应的仲裁条款,并且在纠纷产生后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一致,这时合约各方就有权将合同纷争提交至法院,以争取得到法律层面的解决途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冒名卖房纠纷怎么处理好”,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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