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购房合同纠纷的主要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沟通协商、调节处置、仲裁裁决及法律诉讼。
1、沟通协商:
买卖双方基于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交流与探讨来解决争议,无疑是最为理想且可行的方法。
2、调节处置:
若买卖双方未能就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允许相关机构介入并加以调停,例如,某一方或者双方均为国有企业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出面调和此事。
上级主管部门需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分辨是非曲直,摒弃任何形式的行政干涉。
此外,当事人还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请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委员会乃至法庭等单位对该争议进行调节。
3、仲裁裁决:
当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且无心接受调解之际,他们有权按照房屋购买合同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4、法律诉讼:
若房屋购买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仲裁条款,并且事后未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买卖双方在产生房产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寻求法律救济。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借名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
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
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冒名卖房纠纷怎么处理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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