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有质量问题能拒收房吗
当住户进行验收阶段时,如若发现所购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经深度影响到日常生活及使用性能的,那么他们有权选择拒绝收楼。
在此情况下,住户可以向开发商提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求。
倘若所购买的房子之质量达不到原先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亦或者问题无法得到有效修复或者即使经过修复也依然无法恢复至原定质量要求,那么住户完全有权利决定取消房屋买卖合同,并对相关损失发起索赔。
然而,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必须寻求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这部分测试的结果,理应能够成为日后相关民事赔偿事宜的参考凭据。
假如问题具备修复可能的话,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工作;
但若是状况彻底无法修复,那就可以考虑和开发商解约并且履行退房手续,以便将房款全数退还,同时还要对开发商进行追责。
单从概念上讲,房屋质量问题,又被称之为房屋质量缺陷,这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未能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以及事先的书面约定。
按照这样一个定义来看,并非所有肉眼可见的房屋瑕疵都属质量缺陷范畴,例如微小的开裂情况、极轻微的倾斜状况等;
只要这些瑕疵尚且在工程建设标准许可范围之内,便不能被认定为质量问题,购房者只得予以忍受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延期交付房屋。
与开发商约定了交房时间,却一直没有等到交房入住的通知。
根据现在
《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返还订金或支付的房款利息。
2、合同无效。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
7、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二条
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有质量问题能拒收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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