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职需要交社保吗?
通常情况下,兼职职工并不被强制要求参加社会保险。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兼职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视为劳务关系,他们承担的任务大多并非正式职责,因此无须签署劳动合约并缴纳社会保险。
关于社会保险的几个重要元素可以归纳如下:
首先,合法构建;
现代社会保障体系遵循的是立法优先的原则,法制规范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客观基础和依凭之据;
其次,以人为本,致力于保障和改善国民的生活水平,增进国民福祉,涉及到经济保障及服务保障两大方面;
第三,经济福利特性;
从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上看,由于有政府部门、雇主和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参与和分担,收获者得到的福利将超过其付出的成本;
最后,社会化为主要表现形式,即社会保障措施由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来执行,而非供需双方之间直接的对接。
关于兼职职工可以随时离职的问题,可做如下解读:
1.非全日制劳动协议中各方当事人均有权随时通知另一方结束用工关系;
2.在终止用工后,用人单位并未义务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企事业单位在聘请兼职员工时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持保,同样的,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人员也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最后,非全日制劳动协议中各方当事人都享有随时通知解除协议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二、兼职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兼职属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是可以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过一般情况下都是口头订立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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