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受伤需要赔付哪些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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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作受伤应赔偿的费用包括:医药费用、住院餐补、误工费和护理费。医药费需符合医保目录和住院标准;住院餐补按出差餐饮补助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间原薪水福利不变;护理费由单位负责,伤残者可获生活护理费。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地区规定确定。
因工作受伤需要赔付哪些费用

一、因工作受伤需要赔付哪些费用

工人因公受伤可享有的赔偿包括:

1.医药费用。

工伤职工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如情况紧急,可立刻前往附近诊所。

治疗所需费用须符合医保目录和住院标准,方可由社保基金承担。

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病症,则无法获得工伤医疗优惠,应依照基本医疗规定处理。

2.住院餐补。

工伤职工可享有原单位的单次70%出差餐饮补助标准作为住院餐补。

若需前往异地就医,交通及住宿费用需由原单位按出差标准报销。

3.误工费(即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人因工伤或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康复治疗的,原薪水福利保持不变,由原单位按月发放。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2个月以内。

此期限后仍需治疗者,可继续享用工伤医疗优惠。

4.护理费

因工伤导致自理困难的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间,护理问题由原单位负责解决。

已被鉴定出伤残等级并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者,可得生活护理费用,其标准根据病情程度分为三级。

该费用按年度地区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因工作受伤需要赔付哪些费用

因工作受伤的,需要赔付费用如下:

1、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

2、构成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因工作受伤需要赔付哪些费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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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受伤应赔偿的费用包括:医药费用、住院餐补、误工费和护理费。医药费需符合医保目录和住院标准;住院餐补按出差餐饮补助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间原薪水福利不变;护理费由单位负责,伤残者可获生活护理费。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地区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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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因公受伤,因公受损住院费用公司前期支付的医疗保险怎么报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是五级。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给好评啊,公司有权收回。因此,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诚心回答你的问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员工也有义务返还、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停工留薪期内,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显然不包括公司预付的医疗费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办机构同意。谢谢,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安排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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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受伤企业可以支付员工工资吗
[律师回复]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应该是属于工伤范畴,那么员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单位应该保持员工原工资福利不变,按月支付给员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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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受伤十级工伤鉴定费谁付
1、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关于工作受伤十级工伤鉴定费谁付,下文中将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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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因公受伤出院后休养后工伤能赔付吗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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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需不需要给付律师费
著作权侵权需要给付律师费,受害人是可以向对方主张律师费用的。因为委托律师也是属于间接的费用,但是具体需要支付多少,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定裁决的。律师收费有关财产的情况下户按照财产比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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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因工作受伤用人单位是否应垫付医疗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人因工作受伤用人单位是否应垫付医疗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个人工伤赔偿得的钱公司要扣除工伤时所花的医药费,如果工伤赔偿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话,用人单位扣除是合理的,如果不包括用人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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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因工作受伤用人单位是否应垫付医疗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人因工作受伤用人单位是否应垫付医疗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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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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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作需要付孩子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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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期间,因个人原因意外受伤公司是否对此应付一定的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要区别是否属于工伤。属于工伤的,公司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为了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都属于工伤。你说的因个人原因不会影响到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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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因工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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