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有待岗规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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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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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待岗规定,虽未明确提及,但需注意待岗与解除合约的区别。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劳动关系维持,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并交纳社保金。待岗特指非员工原因导致的无法正常工作,非任意经营策略。单位停工或停产一个工资周期内,应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超过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时,单位还需承担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义务。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新劳动法有待岗规定吗

一、新劳动法有待岗规定吗

这里想向您详细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事宜的相关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待岗问题并未在此法规中提及明确,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就可以忽略待岗与解除合约之间的区别。

在待岗期间,尽管员工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依旧维持着,但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向此时期的员工发放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生活费用,此外,也同样有义务为员工及时交纳各种类型的社保金

关于待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定义,它特指在劳动合同期限范围之内,因为非员工自己的问题,而是由于所在单位的原因,使得员工不能够正常参加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待岗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法律用语,并非任何一家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决定采取的经营策略,它的实施有着严格的前提要求。

首先,不能是由于员工自身的因素导致单位遇到了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甚至已经严重到面临停工或停产的境地,这样才能够理解为单位提供不了工作岗位。

其次,既然是因为非员工自身原因导致员工实际上并未有机会提供劳动,那么员工并未提供实际劳动就绝非是他们本身所造成的,而是单位因为经营困难这个客观事实而引发的。

因此,如果单位提出待岗,对于职工在这段期间的待遇问题,如果是非由于员工原因进而导致单位停工或停产的现象发生在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部,那么用人单位还是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标准向员工发放工资

然而,如果超过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倘若员工付出了正常的劳动付出,那么支付给他/她的工资收入就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反之,假如员工并未提供正常的劳动贡献,那么用人单位在发放生活费用的时候,还必须连带承担应当由员工个人自行负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义务。

所有这些都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妥善处理。《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劳动法有待岗规定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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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退养的待遇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生活待遇基本组成部分
1、退养人员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由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的滞后,规定年度内计算退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去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前年标准确定;
2、由于要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后才能核定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因此规定在计算基本生活费时,职工离岗退养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标准计算。
3、对基本生活费低于2200元/月的,按基本生活费+2200的平均值,作为退养职工基本生活费。
4、所有退养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600元。
5、退养人员生活费待遇,从签订离岗协议的次月起执行。
二、离岗退养人员管理原则
1、各单位应按照111号令的规定,遵循“尚差五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原则,开展职工离岗退养的相关工作。
2、单位对退养人员应建立管理台账,特别是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后期管理工作。
3、已批准办理离岗退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重新上岗,也不能返聘使用。
4、各单位应加快内部岗位和人员的调整和整合工作,创新劳动组织,充分使用好在岗人力资源,减小因人员退养对当前工作的影响。
5、对于离岗退养人员,按单位人均基本工资和退养人数,核减单位基本工资,事业部、生产厂和子公司的业绩工资基数不变;其他单位业绩工资基数年内不作调整,次年按生产单位每减少1人带来的人均业绩工资基数增量予以调整(不减人单位不享受该基数增量)。
6、集团公司对退养人员生活费单列,各单位据实发放。
三、其它补助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基本生活费不变,仅按新的生活费补贴标准对应原标准补贴额进行补差。
2、2014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退养的,按本办法确定的离岗退养生活费待遇计算办法,重新计算离岗退养生活费,如有差异,按就高原则执行。两类人员新的生活费待遇标准,从本办法下发的次月起执行。
3、离岗退养职工可按离岗时上年工资收入,确定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后期原则上不作调整。
4、在后期集团公司工资总额有增长时,可按增幅的一定比例增加离岗退养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记载额度。对担心影响当期实际收入,不愿提高缴费工资基数水平的职工,可向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单位在签署意见后转人力资源部办理。
5、离岗退养职工生活费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在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增长时,可按增幅的一定比例,在集团公司经济能力可承受范围内适当增加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补贴。在集团公司工资总额下降时,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待遇不减。
6、办法中生活费待遇计算办法及标准,仅限在当年当月满足退养条件并在当年当月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若由于个人原因,满足退养条件时未办理退养而在以后办理退养的生活费待遇,将根据情况下调生活补贴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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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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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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