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延迟交付房屋期限超过三个月。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原本预定时间交付房屋,且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解除该商品买卖合同,并且有权请求开发商退还相应订金的金额,或者按照规定支付购房款的利息。
2. 无所有权证书。
由于开发商自身的过错,导致房屋的购买者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此时若满足此种退房条件,即可请求退房。
3. 开发商相关证件未齐全。
开发商进行建筑施工和销售房产时,所需要的各项证件必须全部齐全并通过审核后,才能够获得资质。
若是开发商存在证件不全,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违法违规,与房屋购买者签订的相关合同则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4. 建筑物实际测量面积与约定暂定测量面积相比,其误差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三。
当房屋交付使用时,经过实际测量所得出的建筑物面积与双方约定的建筑规划暂定测量面积之间存在差异,而且这个差值相对于测定的暂定测量面积而言的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购买者可选择要求退房,同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5.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这些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地基沉降超过容许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形变、砖石结构强度等因素,经过审批检验部门确认,属于质量严重不合规定,那么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行使退房权利。
6. 开发商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当开发商在未经房屋购买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更改了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关键性能参数,那么购买者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退房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
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
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
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开发商违约交房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发生开发商违约交房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成为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违约损失。
如果开发商违约逾期交房,经过购房者的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为交房的,则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已经交付了定金的,可以要求双倍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退房的可能性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