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被驳回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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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您对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有异议,请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的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社局或所在地政府申请复议。若复议无果,您还有权在六个月内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积极行使您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被驳回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被驳回怎么办

若您对人社局所做出的关于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心生不满,我们建议您在自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算起的六十日之内,向上一级人社局的主管部门或该人社局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此外,如果您对此仍感不满意,您也同样拥有在六个月内通过向人社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被中止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若因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而被中止的,在收到有关部门作出的结论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若因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申请劳动仲裁的,由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部门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认定被驳回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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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驳回劳动关系判决是什么意思因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原因,故最终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也就是说驳回劳动关系判决。
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确立劳动关系,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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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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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怎样反驳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怎样反驳
可以把证据提交给,由判夺证据的可靠性。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内容的属于孤证,且录音证据效力较其他证据低,对方不承认时,只能由根据录音的真实程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纳录音证据了,有一定的风险。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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