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用地住宅40年到期后怎么办
在涉及到商业用地长达四十年之久的产权期满后,依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人士仍然有资格办理续期手续以继续持有并正常使用该块土地。
然而,若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政府行为需要进行土地及房屋的拆迁,则应当按照相关的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业主做出适当的赔偿。
首先,商用地产权的到期情况往往分为两大类:
1.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延长:
若该土地出现了土地使用权到期的状况,该地块的所有者有权参照法律程序优先向国家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
举个例子来说,涉及到这方面事务时房屋业主可以联合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同时需支付新的土地出让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价格通常应低于同类型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其差异类似于成本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对比。
2.根据城市规划所需,国家决定回收该片土地及其上的建筑设施: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还将获得对应的经济补偿,这样就能够通过类似于拆迁安排的方式妥善处理此事。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商业用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如果涉及到了商业用地的拆迁,则需要向当事人支付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一)房子的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指的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类似的市场价格,然后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确定评估,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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