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一般的规定是在交易过程中所支付的订金是可以退回的,而定金则不可以被退回。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已经支付的定金仍然有可能被返回。
具体而言,这些情形包括:
(1)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支付定金的一方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
(3)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以及(4)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订金这一概念并未得到明确界定,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的一种形式。
换句话说,无论您支付给对方多少订金,只要您违反了合同约定,对方都必须将其退还给您。
因此,如果您所签署的协议中明确提到了订金,那么通常情况下,您是能够成功地索回这笔款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订金和定金能退吗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合同的履行提供一个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至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回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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