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已付怎么退
关于购房定金退还之事宜,具体可参考以下准则:若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则相应定金应被视为交易价格的一部分或予以全额退还;如因特殊状况和自然因素影响以至于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且这种状况并非由于任何一方违约所致,那么所缴纳的定金亦应当全额退回给买方;若卖方在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擅自违背约定导致合约无法正常执行,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全额退还所支付的定金,并且还可以额外获得双倍赔偿;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将不予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怎么退
一般来说定金是不会退的,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法定情形,则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1、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
2、开发商有欺诈行为。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使买方对房屋产生错误的认识,故而作出错误的买方行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交易诚信原则,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不买房并要求返还定金。
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导致商品房灭失,交易不可能再进行下去,则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已付怎么退”,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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