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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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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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争议案件主要依据《民法典》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需依法登记生效,动产则需交付;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可不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司城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交易与管理,明确房屋定义、房地产开发内涵,涵盖土地使用权获取、房屋建设和租赁等活动。
房产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房产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房产争议案件之适用法则,主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两部法律法规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权利变动,如其成立、变化、转移与消失等事宜,都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予以登记。

至于动产的权利变动,例如其设立或转让,同样须遵循法律规定并完成交付手续。

此外,该法典还明确指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经过依法登记后,才能产生相应的效力;反之,若未经登记,则不能产生效力,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对于依法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的取得可以不必进行登记。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则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以下简称为“国有土地”)范围内获取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这部法律中所提到的“房屋”,是指土地之上的各类建筑物及其构筑物。

同时,它也明确了“房地产开发”的概念——即在依循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展开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为。

最后,该法规定的“房地产交易”不仅包括房地产的转让、抵押,还涵盖了房屋的租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产纠纷是什么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也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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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房屋产权争议时,我们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诉讼来解决。协商应遵循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原则;仲裁在合同纠纷中常见,但若协商和仲裁均无效,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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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依据
[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赔偿依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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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依据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依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的相关规定。
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及202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集体合同规定》。
处理合同纠纷的处理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至第七十二条,及202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处理经济补偿金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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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产所有权争议,我们可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协商应坚持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和友好原则。仲裁是常见实用的解决方式。若协商和仲裁无果,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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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样的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 (2)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①属地管辖权原则 ②属人管辖权原则 ③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 (3)应诉管辖 应诉管辖是指受诉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了其对案件的管辖。 (4)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 (5)协议管辖 这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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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诉讼程序:原告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给法院,法院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法院发出通知书并告知被告缴费。原告提交相关证据,法院排期庭审,进行辩论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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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出版的一本图书,现在图书的著作权已经被人给侵犯了,朋友要去法院起诉去了,被告著作权侵权纠纷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呢?
[律师回复] 我国关于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法条如下:
第一条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
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
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
侵权行为地。
  第二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
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
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
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
护。
  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
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
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
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
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
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
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
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第四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
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
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
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条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
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
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
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
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六条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
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
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七条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
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
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
求。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八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
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
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
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
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案
件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下列法律:
  
(一)认定侵害发表权等著作人身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
五条第
(一)、
(二)、
(三)、
(四)项的规定;
  
(二)认定向公众传播作品侵害使用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
十五条第
(五)项的规定;
  
(三)认定侵害获得报酬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六
)项的规定;
  
(四)认定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广播电视组织等邻
接权,或者认定故意去除或者改变著作权管理信息而导致侵权后
果的行为构成侵权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
(八)项的规定

  
(五)认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

(一)项的规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
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
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
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
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
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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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产纠纷法律依据有哪些
房买卖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签署合同时,必须明确载明房屋地理位置、类型、面积和房产证号码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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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贸易公司,但是由于公司的股东对我收入分配感觉不公平,就和我发生了纠纷,我准备寻找解决的法律规定,个人合伙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成立个人合伙的特殊情况:
(1)合伙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成立个人合伙。通过口头协议成立个人合伙的,其认定较为特殊,即“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2)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公民,只要其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3)不提供资金或实物但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2.个人合伙的主要特征:
(1)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可以起相应的字号;
(2)合伙人对合伙产生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依据一定的标准承担按份责任。
3.合伙事务的执行: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合伙人之间内部协议对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和处理合伙事务能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入伙:根据《民通意见》第51条,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时,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5.退伙:
(1)退伙自由:根据《民通意见》第52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财产范围、处理方案的形成和清退财产的一般原则:
①?退伙所涉及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
②?形成处理合伙财产的方案有相应的原则: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③?清退财产的一般原则是: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1.成立个人合伙的特殊情况:
(1)合伙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成立个人合伙。通过口头协议成立个人合伙的,其认定较为特殊,即“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2)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公民,只要其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3)不提供资金或实物但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2.个人合伙的主要特征:
(1)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可以起相应的字号;
(2)合伙人对合伙产生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依据一定的标准承担按份责任。
3.合伙事务的执行: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合伙人之间内部协议对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和处理合伙事务能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入伙:根据《民通意见》第51条,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时,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5.退伙:
(1)退伙自由:根据《民通意见》第52条的规定,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财产范围、处理方案的形成和清退财产的一般原则:
①?退伙所涉及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
②?形成处理合伙财产的方案有相应的原则: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③?清退财产的一般原则是: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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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几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2、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3、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4、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由于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所以,离婚的方式不同,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如下:
(一)、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未达成协议,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现以下情况时,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割。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涉及到离婚时漏掉的对方的财产,比如漏掉的对方的房产、公司股权、股票等等。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有新的证据的,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离婚方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协议离婚后财产还可以重新分割的情况有: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二、离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财产?
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时间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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