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按月怎么计算劳务报酬

最新修订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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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月工资基于每日平均薪酬和应计薪日数计算,包括带薪假期。每日平均薪酬是合同约定的总额工资除以当月应出勤天数。应计薪日数是实际工作日历天数减去周休息日和请假或旷工天数。带薪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等。工资也可通过扣除缺勤期间应扣金额计算,即每日平均薪酬乘以请假和旷工天数。
劳务合同按月怎么计算劳务报酬

一、劳务合同按月怎么计算劳务报酬

当月应得工资乃根据当月之每日平均薪酬乘以应计薪日数(包括带薪假期)得到。

其中:

1.当月每日平均薪酬等于合同中约定的总额工资(含各项津贴,不包含奖金及加班费)除以当月应出勤日历天数(即包含所有带薪假期之天数)。

2.应计薪日数乃本月实际工作日历天数(如31日或30日等)减去周休息日(例如周末双休日)再扣除请假或旷工所产生之缺勤日数计算得出。

3.带薪假期则包括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节、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等我国全年内共10个节日,以及婚丧假等具代表性的带薪假期)。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工资的计算亦可采用扣除方式进行推导,所得之结果应与上述通过计算方式得到的结相一致。换言之,当月应得工资可以通过将合同约定月工资总额扣除缺勤期间所应扣除的金额计算得到。具体而言:

1.缺勤期间应扣除的金额=当月每日平均薪酬x(请假天数+旷工天数)。2.关于当月每日平均薪酬的计算方法同前述。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合同按月怎么计算劳务报酬”,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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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这里合同的约定,可以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明确的,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问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仍然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商业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可以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所谓合理应考虑诸多原因,如居间人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物力、财力、人力以及居间事务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婚假薪酬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假薪酬应该如何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仍然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相关提示:(59)中劳薪字第67号指的是《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其中“
二、关于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下有如下文字:“
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同工同酬薪资待遇计算
[律师回复]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均有明确规定。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也对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做了规定。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从男女平等的角度规定同工同酬的。制定劳动法将同工同酬确立为一项劳动报酬确定原则,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权的必然要求。宪法和这些法律对同工同酬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于劳动的尊重,对维护劳动者的尊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从实际情况来看,同工不同酬是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社会反映较为强烈。一些企业中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制职工虽然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的差别较大。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完全享受用工单位给予相同岗位的合同制职工的劳动报酬。一些用工单位通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并且给予被派遣劳动者较低的劳动报酬,以达到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目的。法律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就是要禁止上述现象。实现同工同酬,既是用工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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