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从业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之后选择自动离职时,若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则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比如,如从业人员经鉴定被确定为七级至十级程度不等的工伤情况下,他们在自愿离职之后,有权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他形式的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离职后需注意什么?
在劳动者由于工伤问题而需要停工治疗休养时期,他们应当被赋予相应的工资及福利等待遇,这些都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工伤待遇。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工伤工人在此阶段务必慎重考虑辞职事项,需根据个人伤势状况作出合理抉择,避免在辞职之后出现旧伤复发以致必须再度就医治疗等不良状况,从而使得有关工伤医疗方面的应有权益无法得到正常、及时且有效的维护与保障。
但若工伤工作者确实因为现实因素或经过停工期满的期限而必须选择退出工作岗位,仍有资格享受到以下几种特定的权利:
首先,如果这些工伤工人造成了残疾损伤,那么他们将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或雇主那里获得相关赔偿,其数额是参照离职时所在地域上一年度在职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以此为基础进行计算;
其次,若工伤工人并没有构成残疾伤害,那么在他们离职后面临的医疗费用或者工伤康复所需的必要治疗开销,仍然能够尝试向工伤保险基金或雇主提出理赔要求。
在此,我作为一位律师,建议所有受工伤困扰的职工在遭遇这类事件后,应该尽快寻求医疗专家及律师的意见和帮助,在下了解清楚自己的具体情况后,再来谨慎地做出关于辞职与否的决定,以确保不会对相关的工伤保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离职后有经济补偿金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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