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正式使用劳动者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一个月但却未满一年,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则应当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二、对于一个月的“宽限期”而言,在这段时间内,若因劳动者未能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终止劳务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必付出任何经济补偿。
然而,在超过一个月后,由于劳动者仍旧未能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从而使用人单位不得不终止该劳务关系的,此时用人单位必须要依法全额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当双方已经成功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如劳动者欲提前解除劳务关系,则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若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实际损失,劳动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关系,而且无需为用人单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四、自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正式使用劳动者之日起计算,如果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入职没签合同一般有没有工资
1、在员工未经正式辞职流程擅自离去的情况下,他们已经付出的劳动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不可被剥削和剥夺的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具备支付剩余工资的经济能力并且条件允许的话,例如员工的银行账户并未被销毁等情况,应该尽快而全面地予以支付。
2、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选择自动离职,这样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
因此,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依法负担赔偿用人单位因其离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入职没签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