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住院的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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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工伤认证无需一定入院治疗。流程如下: 1)事故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 2)提交工伤认定表、雇佣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3)申请人可为用人单位、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逾期未申请,相关方仍可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证据清单、劳动合同、身份证及医疗诊断书。
没有住院的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一、没有住院的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实际情况中,并不是所有遭受工伤的员工都需要入院治疗才能够申请工伤认证。

然而,申请流程中所必须遵循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自事故伤害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申请办理;

其次,必须向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最后,申请人还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劳动雇佣关系的证实文件副本以及由医疗诊断机构开具的具备法律效应的医疗诊断证明or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具体的申请程序包括以下几项:

(一)申请人资格方面,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皆有资格提出工伤认证申请以及进行登记手续,同时还可从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获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的说明与材料。事实上,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划内的工伤保险事务。

(二)关于申请时间的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在职工遭受工伤或被确诊患上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日当天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往后推算一年以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资料方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同时附上《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劳资关系建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工伤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复印件;医疗机构针对工伤职工遭受伤害后的诊断报告或者经职业病诊断测量后产生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没有住院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在未能入院接受治疗的情况下,同样能够申请误工费用的赔偿。

然而,这必须由主治医师在医院出具一份名为《疾病诊断意见书》的文件,以证实您的身体状况尚未完全恢复,仍需留在家中休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向责任方提出误工费用的赔偿请求。

至于具体的误工费用支付金额,应根据相关的收入证明材料进行核算。

具体来说,包括事故发生前所涉及的过去三个月的工资单副本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误工及其无经济来源声明等。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患者,其误工费用将按照个人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固定收入来计算。对于其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年份全国职工年均工资三倍的部分,则将以该额度为准。而对于缺乏稳定收入的患者,误工费用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同一年度全国职工年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误工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患者是否具有稳定收入而分为两大类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申请工伤鉴定并不必然需要患者入院治疗。其程序大致如下: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然后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附上与被雇佣者间的雇佣关系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医疗诊治记录;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职工本人、职工的直系亲属或者雇主的代表,即工会组织。若逾期未能及时提出申请,相关各方仍然有权利在一年期限内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包罗万象,详细如下:《申报工伤申请表》、《证据清单》、劳动合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与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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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住房”是指具有个人产权的房屋或有使用权的公房。虽无住房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房。至于“居住困难”的认定,可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为参照标准。在此需提醒您的是,拆迁过程中对“同住人”的界定应当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但对于因结婚、出生而在拆迁房屋内居住不满一年,或他处有住房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只须在拆迁房屋内有常住户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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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住房”是指具有个人产权的房屋或有使用权的公房。虽无住房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房。至于“居住困难”的认定,可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为参照标准。在此需提醒您的是,拆迁过程中对“同住人”的界定应当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但对于因结婚、出生而在拆迁房屋内居住不满一年,或他处有住房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只须在拆迁房屋内有常住户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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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所欠下的债务原因是为了同居的两个人生活当中或者生产当中所需要的。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当中有指出,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的时候,其中一方为了两个人的生活需求也就是为了保护两个人生活当中的共同利益而去借钱,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借钱的目的是为了让两个人更好的进行同居的生活,这样子的情况下所借的钱形成了债务是属于同居的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同居的两个人在借钱的时候,不管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两个人的名义,如果满足上面的说法都是形成同居共同债务的。
(2)相反的,如果是同居的两个人在进行同居生活之前已经借钱形成了债务,并且所形成的债务对于两个人的同居生活没有任何帮助的,也就认定为这个债务和同居生活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样子借钱形成的债务是借钱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可以认为是同居共同债务。而在两个人已经进行同居之后,同居两个人的其中一方去借钱所欠下的债务和同居的两个人的同居生活没有任何关系的,这样子借钱所欠下的债务也是属于个人债务,由借钱方个人承担偿还。
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同居的两个人所欠下的债务是为了抚养彼此之间共同的子女,这样子的债务也会归为同居共同债务,但是所欠下的债务是为了抚养各自的子女,这样子的债务并不能归为同居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
所以要进行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所欠下的债务是为了同居的生活生产,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不可以认定为同居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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