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没有入住物业费怎么收
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住户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明示之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即便房屋并未入住,亦需缴纳物业费,然而部分州市在相关政策法规中明确规定空置房屋可予以减免。就此问题,业主可与物业公司展开充分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之协议皆属合法有效。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有义务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之约定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之义务。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物业使用人负责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则按双方意愿执行,而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用负有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人之责。对于已经建成但尚未销售或移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
其次,若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之约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业主限期内完成补缴,逾期还未付款者,物业公司有权依法诉诸于人民法院。在此须特别强调,物业服务人员严禁采取停电、断水、停暖、中断煤气供应等强制手段来催交物业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尽管尚未取得房产证,但仍然能够为家人申请落户于此。房产证作为记录产权人权益的权威证明文件,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得以明晰并得到妥善管理和有效利用,同时也赋予了持有人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决策处分等多项权益。
然而,户口本仅是户籍状况的客观反映,它的存在与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无直接关联性。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须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即便房产处于闲置状态,特定州市可能存在相应的减免政策,这需要有关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以达成符合法律规范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若业主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未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委会有权督促其尽快补交欠款,如逾期仍未支付,业委会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同时,物业服务人员在催收物业管理费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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