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期满了,可以马上辞职走人吗
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若劳动者不愿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其可以直接离开该岗位而无需提前进行任何预告或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结束,这并不视为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就是说,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否则劳动者并无提前三十天通知雇主的义务。只需按照相关程序完成离职手续即可。
具体来说:
1.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劳动者有权立即离开原岗位;
2.劳动合同到期,意味着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并非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未约定需劳动者提前告知,那么劳动者便无需履行提前三十天通知雇主的义务;
3.这主要是由于雇主自身在劳动合同的管理方面存在疏漏,雇主应当承担起提前询问劳动者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劳动者表示不愿续签,雇主则应尽早安排好工作交接事宜;
4.现如今,劳动合同已到期,劳动关系也随之自然终止,劳动者不再属于该单位的员工。只需按照相关程序完成离职手续即可。如雇主未能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期满了单位不续签,赔不赔钱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得知,当劳动合同圆满结束之后,若用人单位做出不再与员工续订的决定,则需要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金。这笔补偿金应如何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的时间每超过一整年,用人单位便需为其提供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期限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整年之久,那么用人单位将按照一年的期限进行核算;而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自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将获得半个月的薪酬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结束之际,劳动者享有权利选择不再续签并且立即从雇主处脱离岗位,而无须预先告知雇主,前提是双方的合同中未对该事项做出其他特殊规定。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将自动终止,并非解除了这层关系。作为雇主,理应对其中止续约的决定向劳动者当面咨询其个人意见,并对此作出相应安排。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劳动关系则自此完全终结,劳动者只需完成离职所需的相关手续便可,若雇主未能履行这些手续,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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