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选房卡可以转让吗
拆迁安置房具备合法的转让条件,前提是已经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由于我国实行不动产权登记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创设、变更、转移以及消灭,经过依法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不然,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因此,拆迁安置房需要经过产权登记,获取产权证书后方能开展转让行为。至于究竟能否转让拆迁安置房指标是完全可行的。安置房是政府针对因征地、房屋征收等原因而丧失原有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所提供的一种补偿方式,而安置房指标则是获得安置房的资格证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未明确禁止回迁安置房的转让行为。作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原房屋所有者对于因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及其相应的安置房指标,享有一种财产性质的权益。在双方当事人就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转让事项达成共识,签署合同的情况下,该转让合同应视为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有效合同,可以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安置房未领取权属证书情况下发生的买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买卖合同无效。而且,鉴于安置房必须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所以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具有可操作性的协议至关重要。并且拆迁办工作人员表示,拆迁安置房不允许私下买卖。
二、拆迁安置协议可以加子女名字吗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的所有权及其隶属关系是影响补偿金额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若商品房产权人为拆迁户主本人或是与之紧密相关的、共同享有宅基地权益的家庭成员,其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中便可以列入该之子的姓名。
对于此类情况,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主要依赖于居民人数和住房总面积两个关键指标,运用科学且合理的综合评估模型进行核准,保证公平公正地计算出每户应得的补偿额度。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采用户口簿作为判断依据,如果登记的户主有房地产权证,则以权证上的记录为基准进行分户,若无此权证,那么将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工程建设项目许可证核实记户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拆迁安置房屋的合法转让必须具备相应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在我国现行制度中,不动产所有权的登记是一项重要内容,任何未经过正规登记手续的所有权转移行为都是无效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指标,尽管它不具有实际的房产价值,但是可以进行相应的权利转让。安置房是由政府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给予拆迁户的补偿性住房,因此,其所拥有的所有权以及相关权益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只要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了合法的合同,并且该合同的条款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这样的转让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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