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基金用途是哪些
基于住宅品质安全保障以及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解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限结束之后出现的维修及更新、改造等相关问题,严格禁止擅自挪做他用。此项资金仅限于使用于公用设施与房屋的正当维修之需,严禁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同时也是对公众利益的重要保护举措。
特别提醒的是,无论房屋所有权是否发生变更,其所剩余额均须跟随房屋转移至新的产权所有者手中。在此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并遵循以下原则:房屋买卖双方皆无权动用或提取该笔维修基金;如卖方有意索取买方分摊共同承担公共维修基金的费用,交易双方应对该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方可将预期由买方承担的部分预估值纳入房屋总价值之中。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二、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确实存在赎回机制,即当业主所拥有并维护的房产达到终结状态之时,便有权利提取全部的房屋维修基金资产。如果由于房屋遭受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上述不动产彻底消失,必须将维修基金中所有的余额原额返还原持有者即业主。业主需要携带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其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应的房地产业权证注销书面证明等,随后再前往市住房与建设管理局进行个人账户的注销以及剩余资金的提取手续办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作为专款专项,其用途严格限于上述项目在保修期限结束之后所需的维护、修缮、更新以及改造等事项,不容许任何形式的挪作他用。此项资金将随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至新的产权所有者手中,买卖双方均无权擅自提取或使用。若卖方有特殊需求,希望由买方承担部分维修基金费用,则必须经过双方充分沟通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能实施,且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纳入房屋总价之中进行计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