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员工可进老板的另一家公司吗
如若劳动者进入了另一家企业之中,当其具备以下任何一种状况时,雇主有权解除与其之间的服务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品格、能力或表现无法达到该岗位的聘用要求;
(2)蓄意且明知故犯地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3)背离职责,私自谋取私利,从而对所在企业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失;
(4)劳动者在同时间仍在其他用人单位执行佣工合同,这种情况对其所处的原用人单位的日常业务运营产生了巨大干扰,并且经过用人单位提出强烈警告后,还是未能及时修正自我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若贵司碰到实施经济紧缩导致不得不进行的人员精简情况,为了合法有效地解聘员工,需依法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性补偿。经济性补偿将根据员工在贵司服务的时间年限来计算,以每个自然年度为单位,每满一年后即给予员工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同时,经济补偿金额设定的标准还会参考员工的岗位级别等因素。
(2)当贵司无理由的对员工进行辞退时,贵司有责任按照劳动法规支付给员工双倍的经济性补偿。这项规定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应有权益免受侵害,同时也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行为,防止无故辞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3)如果员工由于自身原因存在应负的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其被辞退时,贵司无需承担任何补偿义务。这是因为雇用双方都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并通过双方平等协商去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建立起健康稳定的劳资关系。
同时,也需要提醒员工注意自身职责,避免涉及到严重违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进入新的用人单位后,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雇主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在试用期期间,其表现未能达到该职位所设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故意、持续性地严重违反了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重偏离自身职责范围,以不当手段谋求个人利益,从而给公司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在未经上司许可的前提下,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对原就职单位的正常运营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并且经过书面警告仍未能及时纠正错误行为。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