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情况是无效的。若尔房屋乃政府之行为而行拆除之举,则其法律效应便荡然无存矣。然而,政府亦会依据原房产证所示,给您赔偿全新的房屋面积,并发放相应的全新房产证予您。此处所谓之产权证,一般泛指房屋产权证。
详言之,产权证包含两大类别:即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惟有部分地区或因地方政策差异,亦有可能由房屋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开具的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权属登记》第十八条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拆迁后户口怎么办
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者的户籍是允许转移至新分配房屋所在地区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倘若公民欲将自己的户籍从原户口管辖区域迁往他处,则需向户口登记管理部门提出迁离申请,待取得迁移凭证后即可办理户籍注销手续。随后,再行向迁入地点的户口登记机关依法申报户籍迁入事项,同时缴回迁移凭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在面临征收拆迁的情况下,原有的房产证将失去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在此期间,政府有责任依照原有的房产证进行新房面积的赔偿计算,同时也需依据相关规定颁发新的房产证。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证这一证件通常囊括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两个重要方面的信息,而在某些特定区域内,可能会将两者合二为一,统称为房地产权证书。因此,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原有的房产证将不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