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楼后领取不动产产权证书的时长问题,具体可分为三种不同状况进行分析:
(1)若所购置房屋属于新建房源,依照购房合同中的规定期限领取产权证书即可;
(2)若同样为新建房源,但购房合同未对领证事宜作出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商需在符合交付要求的90日内为业主办理完毕不动产产权证书;
(3)若选购二手房源,则领证所需时间最长不超过五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商品房产权到期后要怎么办
在商品房所占有的使用权限到期之后,是允许进行续期申请的。只要符合续期条件,且成功获得审批,便可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从而使使用权得以延续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位于具有七十年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之上的商品房而言,当其使用权限到期后将会自动续期,无需另行申请。关于房屋以及土地的产权问题,实际上是包含着两个主要部分,即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
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恒不变的,而土地使用权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设定为四十年、五十年或者七十年不等,在期限届满之时将自动进行续期处理,同时所需支付的续期费用也将依照当时的情况适当上调,具体为1%-10%之间(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商品房交付之后,业主领取房产证的时限依情形而定。在购置新近兴建的建筑物时,依照买卖合同所载明的期限领取证书;如无明确约定,开发商有责任在房屋交付之后的九十日之内将房产证明办妥。然而,若是购买二手房方面,领取房产证的时间段最长不可超过五个月之久。实际的领取日期仍需依据各地政府的法律规章及实际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建议您向相关部门或者开发商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流程以及各个环节所需耗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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