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五证包括了哪些 什么叫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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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不能根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商品房的五证包括了哪些 什么叫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购房经验来看,购房者实际购房的时候需要对开发商的五证二书作出审查,如果开发商证件不齐全的话,则此时最好就不要购买他的商品房,不然就有可能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也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不过现实中很多人并不了解商品房的五证包括哪些,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商品房的五证包括了哪些

商品房的“五证”是指:

1、 《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能转让的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通过征用等方式变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转走,只有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用于出售。如果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不能取得房产证,房屋就不能进行正常的转让、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得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子建在什么地方、要建多高、容积率是多少,都要经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只有拥有此证工程才能合法施工;

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此证的房子不能销售或预售,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前面四证,就办不下来此证。

二、什么叫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买受人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交付争议的案件中,是否如个别开发商声称,根据现行法规,建筑工程不需建设行政机关组织验收和批准,则作为建设单位的开发商组织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使用。其实不然,根据有关建设法规,商品房竣工验收不仅包括该工程土建部分和配套设施安装部分的验收,还包括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消防设施的验收、特种设备的验收、防空工程的验收、环境质量的验收、规划验收等,涉及许多其他专业部门必须参与的强制性的验收,而以上验收内容不合格的直接法律后果是申请验收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无法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且建设行政机关在审查备案资料时,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商品房质量的验收仅有开发商自行组织的验收是远远不够的,不仅其公信力受到质疑,而且也不可能完成对房屋和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全面的验收。

为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购房业主,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买受人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那么此时可以认定其不具有销售商品房的资格,对于这样的房屋建议购房者也不要轻易进行购买,否则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另外,购买了商品房的,也要实际对房屋质量作出验收,在收房的时候不能简单的交付了商品房钥匙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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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
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二、可以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三、可以要求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无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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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验收不合格如何申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验收不合格,买房人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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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三、可以要求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无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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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验收房屋不合格怎么办
1、小的质量瑕疵问题。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2、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在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3、严重的安全性结构问题。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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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未有竣工验收合格证,已出现裂缝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退房的条件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1、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人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目前.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将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7、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据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判决退房的案例。
  
8、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我们建议您最好还是请一名律师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尽量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您满意,您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让律师帮您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律师也能帮助您维权,把损失降到最低。
商品房未验收合格证,已出现裂缝,是否可以退房?
[律师回复] 你好,退房的条件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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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无法得到贷款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买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人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目前.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将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会判决购房人胜诉。
  
7、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据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判决退房的案例。
  
8、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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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验收买卖合同产品,验收产品发现不合格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如何验收买卖合同产品为了保证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必须进行产品的验收。验收方法有三种:凭封印验收、凭现状验收和凭样品验收。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一般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无约定,也有三种情况:在装运的时间、地点验收;在目的地时间、地点验收;在装运地和目的地双重验收。验收费用的负担即由谁来支付验收费用。关于验收的费用负担,惯例是:如产品合格,验收费用由买方负担;如产品不合格,造成拒收或退货,则验收费用由卖方支付。无论是验收的方法,验收的时间、地点还是验收费用的负担,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验收产品发现不合格怎么办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 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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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产品发现不合格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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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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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二、如何验收买卖合同产品为了保证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必须进行产品的验收。验收方法有三种:凭封印验收、凭现状验收和凭样品验收。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一般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无约定,也有三种情况:在装运的时间、地点验收;在目的地时间、地点验收;在装运地和目的地双重验收。验收费用的负担即由谁来支付验收费用。关于验收的费用负担,惯例是:如产品合格,验收费用由买方负担;如产品不合格,造成拒收或退货,则验收费用由卖方支付。无论是验收的方法,验收的时间、地点还是验收费用的负担,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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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验收标准包括开发商要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还有住宅的使用说明书,房屋上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要达到使用的条件,小区的绿化通道要建成,停车场也要达到使用的标准,卫生间有防水闭水实验,建筑构造都要符合国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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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商品房欺诈没准确的标准,  
1、行为的手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
  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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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后如何验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全部外饰面,包括阳台、雨罩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 2、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各种管道(给、排、雨水、暖、热)、电气设备(配电箱、柜、盘、插座、开关、灯具)等都应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装修,并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 3、各种管道应进行通水、试压、通球试验和暖气热工调试等验收工作。 4、屋面工程项目进行蓄水、淋水试验。 5、户门以内各房间采用预制楼板或现浇板顶棚的,应做到不抹灰、用腻子找平,达到板缝密实、无裂缝,接搓平顺无错台,表面平整、色泽基本均匀、线角顺直;户门以内各房间基层地面混凝土应做到表面平整、压实,达到粘结牢固、无裂缝。 6、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应严格按照防水层、保护层的建筑要求来规划,在验收时应进行两次蓄水试验,做到无渗漏。 7、地漏与泛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不倒泛水,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 8、各种房间水泥地面基层标高,应考虑预留再装修时的高度尺寸要求。 验房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各种问题,验房师结合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向顾客或其代理经纪人提供建设性的建议、意见和善意的提醒。 验房公司出具的 从法律上讲,国家目前并没有相关的行业法规来定义验房,所以从准确意义上来说:验房只是个咨询行为,验房公司(验房师)出具的验房报告时一个技术咨询报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作为专业的验房机构(人员),验房公司(验房师)的验房结论是准确可靠的、有依据的、业主可以根据此结论与开发商做进一步交涉。 验房报告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作为第三方证据,为顾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房报告也不具备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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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1、小的质量瑕疵问题。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安排专门的施工人员,来进行问题之处的维修工作。2、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在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3、严重的安全性结构问题。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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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交付后怎样进行验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全部外饰面,包括阳台、雨罩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 2、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各种管道(给、排、雨水、暖、热)、电气设备(配电箱、柜、盘、插座、开关、灯具)等都应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装修,并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 3、各种管道应进行通水、试压、通球试验和暖气热工调试等验收工作。 4、屋面工程项目进行蓄水、淋水试验。 5、户门以内各房间采用预制楼板或现浇板顶棚的,应做到不抹灰、用腻子找平,达到板缝密实、无裂缝,接搓平顺无错台,表面平整、色泽基本均匀、线角顺直;户门以内各房间基层地面混凝土应做到表面平整、压实,达到粘结牢固、无裂缝。 6、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应严格按照防水层、保护层的建筑要求来规划,在验收时应进行两次蓄水试验,做到无渗漏。 7、地漏与泛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不倒泛水,结合处严密平顺,无渗漏。 8、各种房间水泥地面基层标高,应考虑预留再装修时的高度尺寸要求。 验房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各种问题,验房师结合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向顾客或其代理经纪人提供建设性的建议、意见和善意的提醒。 验房公司出具的 从法律上讲,国家目前并没有相关的行业法规来定义验房,所以从准确意义上来说:验房只是个咨询行为,验房公司(验房师)出具的验房报告时一个技术咨询报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作为专业的验房机构(人员),验房公司(验房师)的验房结论是准确可靠的、有依据的、业主可以根据此结论与开发商做进一步交涉。 验房报告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作为第三方证据,为顾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房报告也不具备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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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退货的商品,不合格的商品,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分为劣质产品和处理品。对劣质产品,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判定:一是看其是否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符合国家用电安全标准,该电冰箱为劣质电冰箱;二是看其是否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具备使用性能的是劣质产品。如电冰箱不制冷,该电冰箱为劣质产品。劣质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更不得冒充合格产品出厂。处理品是指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仍有使用价值,但产品在使用性能上有瑕疵或者产品的质量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指标、产品说明中明示的质量指标,以及以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的产品。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难免会生产出一些残次品,这些产品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出厂销售,但根据本条的要求,这类产品出厂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示该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不得将这类产品冒充质量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 消费者根据本条行使退货请求权的前提是商品被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换言之,只要该商品被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消费者就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消费者行使退货要求权不以经营者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无论经营者是否知晓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为不合格商品,都负有退货义务。这里的“经营者”既包括商品的销售者,也包括商品的生产者。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也可以直接要求生产者退货,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不得拒绝。经营者退货的同时,应当向消费者退回商品价款。 消费者在使用不合格商品过程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除可以依照本条要求经营者退货外,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他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什么叫做商品房开口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供热、燃气行业里报停后再申请复热时有些单位需要收取开口费,这里的开口费通俗上说的手续费。 1、开口费水、电、燃气、暖气属于建筑配套,应包含在房价以内,不允许在房价外另行收费(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收费依据和相关政策文件,否则到物价局咨询并投诉) 2、广播设计费、电话、宽带根据当地的政策,一般是管线到户,具体到开通时,再按相关单位的标准缴纳。 3、测绘、评估、律师费一般有买房人承担。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 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开口费不合法 开发商或物业向业主强收“开口费”属于乱收费行为,国家早都不允许这类的收费,法律条文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面对这种情况,可以拒绝交费,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所属地政府部门投诉。
生产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生产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如何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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