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划拨用地使用权通常仅限于特定情形下方可实行转让,具体如下:
首先,土地使用权人应为非政府性质的企业、公司、其它经济团体以及个体;
其次,必须持有由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此外,需要具备与土地上建造之建筑、附加设施相关的合法产权证明;
最后,依照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流程,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通过转让方式获取的收益抵扣这部分资金(需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认)。此项改革涉及到农民土地权益的调整,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取消四类证件发放,自农村土地权利确权工作完成之日起,农村土地权利确权登记证书、住宅用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书均不再发放;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区农村正在积极推行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全面实现"房屋和土地合一"的管理模式,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由不动产品权登记证书替代。
其次,原有土地配置不做调整,目前社会上存在诸多关于农村土地权利明确后2027年是否还会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的猜测,然而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开展农村土地权利的确权工作付出了巨大代价,而若在2027年再对此前分配的土地进行大幅调整,无疑将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因此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再进行土地再分配的可能几近于无。
最后,对农村土地严格保护,全国各地区农村正在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确保农村耕地质量,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非农业建设活动必须节约利用土地,不得擅自占用耕地;如农民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其土地则将被依法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二、划拨地的房子能买卖吗
原则上可以进行这样的操作,然而实际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得到相关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且在建设项目中,土地方(也就是您提到的物业或者说业主)应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实体或个人,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等必备文件。划拨,这是指经过具有相应权限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审批之后,由土地方在承担相应的补偿、安置等费用义务后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在经过同等性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审批之后,获得的无偿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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