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未能在三十日内提出相关工伤申请认定工作,则伤员或家属拥有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的权利,超过此期限的将不予受理。为进行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权威证明文件;
3.伤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4.用人单位的合法注册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次就诊时的完整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及其对劳动者伤害程度等关键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收到上述所有材料并核实无误后,将会向您提供一份您所提交之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社局在收到您的工伤认定申请后,除上述清单外,还将另给您一份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待劳动局确认该工伤成立后,人社局予以发放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辞职了可以领失业金吗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主动辞职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置条件。
然而,您仍有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即通过和用人单位进行相当诚恳的沟通以达成共识,期望在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时,能够避免将离职缘由归结为个人原因,尽管这样做对企业并无实质性损害,但是从法律角度出发,却能为您争取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乐于失业,然而由于无法掌控的外在因素所迫,最终导致就业状况遭到突然中止。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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