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的营业面积是补偿给谁的
在拆迁过程中,对于营业性补偿,通常是向获得盈利的那部分人进行支付。关于房屋拆迁补偿事宜,应当由所在地区的拆迁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公布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在具体计算时,房屋拆迁赔偿主要涉及两个方面: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在实际操作中,被征收者既可选择接受货币形式的补偿,亦有权选择通过置换房产来实现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具有营业执照并注册为个人或公司主体的门面房、个体商铺及经营性房产,应当给予商业用房性质的补偿。相较于普通住宅用房,商业用房所获得的补偿可能会更高。这其中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期的费用以及安置费用等多个方面,因此对于这些权益,我们建议被征收者们积极争取权益。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二、拆迁的房子直接写孩子
关于父母所拥有的拆迁安置房屋是否可以直接登记在其孩子名下的问题,这种情况必须满足子女与其父母属于同一宅基地家庭内部成员这个前提条件。当该拆迁安置家庭获得了新的房屋并符合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条件时,家庭内的所有成员都有权经由协商决定如何处理以及由谁来代表家庭办理房产权证。在此过程中,可以选择将谁的姓名登记在房产证之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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