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忽悠消费了怎么办
一般而言,当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遇到商家欺骗行为时,可考虑执行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尝试与商家直接进行友好磋商以达成和解;
其次,可恳请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进行深入调查;
最后,也可毅然决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二、被忽悠欺骗主动提了离职申请是否有效
采用虚假手法制造辞退的情形并不合法。“辞职”乃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雇佣关系的一种法定途径,
然而,若雇主通过欺骗或强迫,甚至是乘人之危等不当手法来促使劳动者做出非自愿的决定,那么此种涉及到民法内容的行动便会被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