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退休之后重新回到职场并面临工伤问题时,需要视情况而定分析是否已经领取到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来说就是两种可能:
(1)如果您已经达到了或者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齡,但是还没有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尚未依法享受过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此期间您还是继续留在原来的用人单位而且又受到了意外的事故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将根据相关法规必须承担起为您提供工伤保险责任的义务;
(2)另外,如果单位招用的员工已经超出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员工发生了工伤,单位也同样负有依照相关法规缴纳工伤保险责任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当公民于退休之后遭遇车祸事故时,其仍有权利向侵权方请求支付误工费。关于误工费的具体数额计算,主要需依据以下两点因素进行推理:一是受到损害者的因伤误工时间;二是受损者实际财务收入状况。
然而,须注意的是,现今法律条文中尚未对误工费的赔偿设置年龄限制条件。判定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关键在于受侵害者自身在事故发生前是否具有自谋生计的劳动能力,也就是通过自身辛勤劳作能否获取经济收入,而并非仅仅局限于受侵害者的年龄大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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