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1、敬请关注房款支付事宜,若您与房地产发展商在合约条款中明确约定,在房款全部付清以前,该发展商拥有延期交付房屋的权力,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只有当您完全结清房款后,方可顺利接手商品房。
2、特此提醒,物业费不应任意上涨,根据国家现行法规,新建住宅区通常由开发单位挑选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合作,并据此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单位应尽到义务,向购房者展示业主临时公约,对物业费等相关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因此,如在商品房验收之际遇到物业费上调的问题,业主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请务必留意,物业费可以按照月份进行支付,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大部分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都会要求业主一次性支付一整年甚至数年的物业管理费。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以按照月度、季度或者年度进行收取,但是严禁一次性预先收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4、请您注意,缴纳契税需要签署协议,根据国家规定,契税一般应当在买卖双方完成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手续时,向契税征收机构进行缴纳。实际上,大多数的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都会要求业主尤其是按揭贷款的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便无法办理入住手续。开发商之所以采取这种措施,主要原因在于对于按揭贷款购买房屋的业主而言,在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颁发之前,开发商需为其承担阶段性的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在入住后未能及时缴纳产权办理所需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将会导致房产证延迟发放或无法发放。而业主之所以不愿在入住时缴纳这些费用,主要是担心开发商挪作他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建议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签订《契税缴纳协议书》,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5、敬请注意,应先进行房屋验收,然后再办理相应手续,当前,开发商在交房时,普遍要求业主首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方能允许业主进行房屋验收。对于这种不合理的流程安排,业主应该坚决主张先进行房屋验收,然后再办理手续,并且应将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相关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开发商并要求其签字确认,以此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6、我们强烈建议业主们集体进行收楼,鉴于购房者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我们建议购房者在收房时能够集体行动,尽可能地聘请律师提供指导和帮助,这样不仅可以弥补个人知识的局限性,更加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引起开发商的高度重视,促使他们在收房过程中更加注重约定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用】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交房要拿到哪些证件
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质量检查合格证书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并且应协助购房者完成房屋交接手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面积测量报告。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所必须具备的“五证”及“两书”是其履行正规销售行为的关键依据,购买房产的消费者务必对以上这些文件进行严格审查与核实。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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