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离职当天能走吗
在适用期内不可任意解除职守,若劳工确有退职意愿,应于事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至少留出三个工作日作为缓冲期进行相关事宜的处理和交接。这是为了确保这份劳动合同得以依法终止。在此期间内,劳工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首肯就可自行决定离任。
然而,若劳工在试用期中未按照规定的方式提前三天阐明自身辞职的打算,那么很可能对用人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此种情况下产生的所有损失均将由该名劳工本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
在试用期间辞职后,如未能获得相应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有权选择向接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者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期督促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开具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试用期阶段,所有雇员均不享有自由离岗的权利。假如有雇员决定离开公司,他(她)需提前向雇主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离职前预留出最少三个工作日来完成工作交接事宜,从而使得劳务关系得以依法有序地结束。在这一过程中,雇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作出离职决策,然而如果未能按照规定提前三天告知雇主,那么可能会对雇主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这部分损失将由该雇员负责赔偿。因此,在试用期内,当雇员选择离开公司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交接能够顺利、高效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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