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期不买社保离职怎么要求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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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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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试用期未购社保,离职时可要求赔偿。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履行社保参保义务。若无果,可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调查并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最后,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赔偿。
公司试用期不买社保离职怎么要求赔偿

一、公司试用期不买社保离职怎么要求赔偿

您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步骤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您应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协商,明确表达您的权益主张,要求他们切实履行法定的社会保险参保义务。若个体仍态度坚决,未采取任何行动,则员工有权力以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其次,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该机构会派专员前往用人单位实地调查,如果发现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而劳动者所欠的社会保险也将予以补足;

再次,您还可选择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这一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部门会依据事实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法规要求补充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同时也会支付适当的经济赔偿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依法足额替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合同存续期间拒绝签署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双倍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公司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在此背景下,劳动者同样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公司试用期不签劳动协议被调岗应如何维权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范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充分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及薪酬降低的行为,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时,劳动者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对拖欠工资部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未签署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双倍工资(自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起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一个月)亦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岗位属于对原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必须经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实施。如协商无果而用人单位强制进行岗位调整,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岗位调整这一问题,它实际上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岗位调整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缺乏合理性的支持以及必要性的支撑,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岗位调整,此时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绝调岗而采取的解雇行为便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本公司试用期间,如若没有购买社会保险,那么在离职的时候便有权利提出索赔。首先,我们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深入的商谈,明确表达要求其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果这种努力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我们可以选择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紧接着,我们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他们将会对此事展开详细调查,并督促用人单位尽快完成补缴社会保险的工作。最高效的解决方案是,我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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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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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学者对试用期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对试用期的基础含义则基本达成共识。郑尚元教授从彰显试用期目的性的角度进行对其进行界定和解读:“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如此而言,设立试用期制度的初衷就在于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的考察需求。一方面,用人单位通过试用期来考察招用的劳动者自身的技能、素质和兴趣等方面是否符合供职岗位的要求,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试用期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规章制度和经营理念,明确自己是否适合和接受这份工作。
试用期固然为双方以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重要作用,但也不可机械地将试用期这顶“帽子”生搬硬套于所有“新生”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不仅成为了判定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唯一依据,而且也应是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评定以决定劳动者去留的核心标准。
对于离职后即将返回原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而言,由于之前在单位该岗位工作过,他们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规章制度等较为熟悉,对劳动内容易于把握,也知道这份工作与自己的兴趣是否相投而免去了以后因不乐意长期从事该工作而辞职的担忧,同时,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公司的晋升机制等方面也较为了解,对企业文化等软实力也应是基本认同的。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离职后返回工作岗位的时间间隔通常不会很长(一般不会出现十几二十年的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变化不会很大。
由此可见,劳动者离职后返回工作岗位,虽然即将建立一段新的劳动关系,但这段劳动关系有其特殊之处,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对方都已经有较为直接而深入的了解,已经不需要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时间上的缓冲和磨合,作为满足双方考察需求的试用期,实无再次约定的必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不应加以“双方处于同一段劳动关系”的前提限制,否则对于离职后又返回原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是不合理的。
社保怎样约定试用期
[律师回复]
一、全日制用工如何约定试用期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第一次用工时,一般会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劳动态度和劳动技能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转正;劳动者对新单位也进行适应。因此,在试用期中,劳动者的工资往往比转正后的工资要低,于是,有一些单位就利用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采用短期用工,降低工资成本,甚至以试用为名,不给劳动者转正,或者将一些无需较长培训时间,技术含量低或可替代性的岗位,通过约定较长的试用期来规避法律,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对试用期作了详细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对试用期期限也做了限制性的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此条款为法定的禁止性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使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无效的。
二、试用期买不买社保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员工在入职第一天起,公司就有为其缴交各项社保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员工在入职第一天起,公司就有为其缴交各项社保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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