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普通住宅标准是怎样的
现行的上海市普通住房认证标准规定:住房高度需达五层及以上(包含五层)的多层和高层住宅,以及未达到五层的传统公寓、新型里弄和旧式里弄等类型的房屋;
此外,普通住宅的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140平方米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还对实际成交价格做出了明确要求——即不得高于同级别土地上商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其中在内环以内区域的普通住房成交价应低于每套450万元,而在内环至外环之间的区域则应低于每套310万元,至于外环以外的区域,普通住房成交价应低于每套230万元。当市民选择购买普通住房时,将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举例来说,如果在上海拥有房产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过贷款记录,那么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商业贷款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而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则为70%;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上海市民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条件的住房时,普通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而非普通商品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则为70%。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二、上海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普通住宅的界定规范主要根据容积率、住房总面积及其实际交易单价加以分类分辨。
另外,普通住宅的定义是以住宅小区的整体容积率达到一点零以上作为评审标准,而对于每户单元式房屋的面积限制规定为不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且需参考其实际交易价格再乘以一定倍数作为评估依据。
至于非普通住宅则将其定义在整体容积率低于一点零的范围内进行衡量。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上海市对于普通住房的认证标准所述,普通住房必须是五层及以上的多层以及高层住宅楼宇,或者是未达五层但具有传统公寓特征的房产;单个套房的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且其实际成交金额不得超过同等地段土地上商业用房与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此外,对于不同地区还设有特定的价格限制条件。购买符合上述要求的普通住房将享有多项优惠政策,例如商业银行提供的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50%,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亦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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