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迟到扣绩效违法吗
在一般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员工的迟到行为被视为一种轻微的旷工行为,仅仅是缺勤时间较短暂而已,而迟到的这段时间对应的劳动力,即劳动成果未被产生,故认为无需发放相应报酬。但是,如果员工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者由于其迟到给雇主带来了实际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该员工有义务进行赔偿相关之损失。关于迟到工资的具体扣发方式,尽管在现行立法并未对此作出过明文规定,但这并不影响企业自行依法制定与执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迟到扣款违反劳动法吗
通常情况下,针对迟到给予罚款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境下,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而引发迟到现象,从而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按照预定计划顺利开展日常业务运作,并因此产生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或许有权要求该名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薪酬被扣除之后,劳动者所领取的薪资仍需要保证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得以满足。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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