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猝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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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考虑临时雇员意外丧生的赔偿,需考虑:1)疾病治疗费用,依据医疗机构收据核定;2)误工损失费,参考受害者工作时长和收入水平;3)交通费用,包括火车/飞机票等,用于受害者和家人接受治疗或转院;4)护理和住宿费用;5)死亡抚恤金等。
临时工猝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临时工猝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临时雇员的意外丧生所涉赔偿事宜有如下考量因素。

首先是疾病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我们必须依据医疗机构开出的正式收据来核定具体数字。

其次是误工损失费,这主要以受害者耽搁工作的时长和其个人收入水平作为参考依据。

然后是火车/飞机票及其它必要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这主要是用于受害者及其由监护人陪伴的家人为接受治疗或转院治疗而产生的开销。

此外还包括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

最后则是死亡抚恤金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临时工猝死一般需要赔多少钱

关于临时工在建筑工地意外离世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其可能的赔偿标准与该事件中的众多因素密切相关,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与工地之间的法律性质或关系。若经司法裁判确认为劳动关系,则该案件可被视为工伤事故,在此情况下,需依据现行之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障法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相当于工伤死亡赔偿范围内的各种费用,如丧葬抚慰金、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等。反之,假定该事件为雇用关系,则针对临时工人伤亡损害问题,应由曾经雇佣他的雇主负有法定赔偿义务,并负责支付相应赔偿金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关于临时雇员因非工作原因不幸离世后的赔偿问题,我们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首先是疾病治疗费用,我们将会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进行核实计算;2)其次是误工损失费用,这部分将参照受害者在工作期间所花费的时间以及其收入水平来确定;3)此外,还需要考虑到交通费用,其中包括火车、飞机票等,这些都是为了方便受害者及其家属能够顺利地接受治疗或者转移医院而产生的必要开支;4)除此之外,护理及住宿费用也是必须要考虑在内的;5)最后,我们也会为受害者提供适当的死亡抚恤金等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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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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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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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在工地猝死猝死,想问一下赔偿问题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雇佣活动的过程中,雇员猝死的,可以进行死因的鉴定,如果与从事雇佣活动有关的,可以获得赔偿,如果与雇佣活动无关的,一般雇主是不会赔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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