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可视未签吗
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不可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与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在本质上是有着区别的。如果用人单位未交与合同并不能按照未签订合同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相关部门进行反应,相关部门自然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但并不会对其作出惩罚。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不续签仍然正常工作应如何处理
合同期限届满后,若继续保持工作关系而未签订新的合同,则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用人单位并未对此表示反对或异议,那么可以被视为双方已经达成共识,愿意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提出结束劳动关系的请求,那么这一请求将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雇主未能将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时,不应被简单地视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未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拒绝为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和处理方式上都存在显著差异。例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签订合同义务,并不意味着就应当按照未签订合同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应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相关监管部门将会采取行动,敦促用人单位纠正错误行为,但是否实施惩罚措施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