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是否有权单方面终止租房合同
即便作为业主,亦万万不得擅自无理由地取消租赁契约,然而正如下文所述,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具备以下特定条件时,业主仍然享有权利取消租赁契约:
1.若租赁者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或未能依据租赁物的特性进行使用,从而导致租赁物受损,2.倘若承租人并无充足理由且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尽管已经收到业主的催告,依然未能在催告限期之内支付租金的话;
3.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租赁者把租赁房屋转租给了其他人;
4.如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缺乏明确的约定,则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不过,业主一方解除合同时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至于合的解除规则,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预先约定一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和条件。
在出现解除合同原因的情况下,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以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
(1)因为不可抗力事件使得无法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例如地震等天灾;
(2)当履行期限到期前,当事人一方以明确的语言或行动显示出其将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3)债权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债权人催告之后,若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或(4)当事人一方以故意拖延的方式延迟履行债务,或者采取了其他可能影响合同执行的违约行为;
以及(5)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至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作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只需在合理期限之前向另一方发出说明即可。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东是否有权在租客不在的情况下进入房子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管理员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该租户租用的房屋则构成非法侵入。
这是因为,当租户与房东达成租房协议并正式签署合同时,后者对于居住在此的租户享有作为保管者及代理人的权利。
这种权利期效直到合约结束或租户自愿搬离为止。
也就是说,只要租户仍然持有租赁合同,那么他对所租房屋有专属使用权和管理权,任何在未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去入住他们的住所以获取益处或者其他目的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然而,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房东有权在租户不知情或未许可的前提下进入该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理、维护等相关事宜,那么此时房东在租户不在场时能够进行此类合同允许范围内的活动便不受法律约束。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了业主可能根据具体情形撤销租赁合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由于物业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损坏;缺乏保证金即业主已多次书面催促而承租人逾期未缴纳租金;承租人未取得产权人同意擅自转租;以及短期租赁演变为不可续约的长期租赁等状况。当业主决定解除合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要求,正式启动通知手续。提出解约的方式可以是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是基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是一方明确表示不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甚至是出现了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那些已经持续履行的不定期租赁合同,任何一方都有权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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