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随意解除
显然是不可行的,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我们确实拥有解约权利。
通常所讲的合同解除实际上可分为以下三类:
首先,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签署并生效以后,尚未开始执行或者执行尚未全部完成的过程中,由当事人共同协商决定解除该份合同,从而使得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彻底消失;
其次,约定解除,这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了解除权的成立条件,只要在合同执行完毕之前,约定解除权条件满足了,就由享有解除权的人通过行使该权力来结束这份合同;
最后,法定解除,意为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尚未开始执行或者执行尚未全部完成的时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依法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来终止这份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一方可以解除吗
当签署了合同后,任何一方都有权通过单方面的方式解除这份合同关系。
然而,此类单方面的行为必须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这个重要条件便是解除合同的一方向获得了相应的单方解除权。此种单方解除权既可能源于法定的原因,也有可能出自双方预先达成的协议合约。在一旦出现法律或预先约定的解除权事由的情况下,解除权人便得以行使其权利,取消、终止该份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般而言,我们通常会将合同视为不可任意撤销之文件。然而,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合同的解除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类:首先是协议解除,即在合同正式签署并生效之后,经过对称双方共同达成一致意见,便可以解除其法律效力;其次为约定解除,这是指在签订合同时预先设定了相应的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得到满足时,具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决定终止该份合同;最后是法定解除,这种情况发生在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时,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行使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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