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地产所有权系指房屋建设所拥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有效年限,主要包含三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即公共住房建筑、商业性建筑以及工业性建筑。
其中,普通公共住房的所有权年限设定为70年;科技、文化、体育用途的用地期限为50年;而对于工业用地、综合性用地或其他类型用地则设定为50年;
最后,对于商业、旅游及娱乐场所等用地而言其所有权年限仅为40年。通常我们所提到的商品房,便是指其所有权年限为70年的住宅型楼盘。在这70年的使用权期限到期之后,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处理:
首先,可以通过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来继续合法处置该物业。具体操作方法为在使用权期满后,由该小区的全体业主共同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申请,请求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并按照要求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延续费用(即延期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目前来说,此类费用的征收比例为当时的1%-10%之间。
其次,针对那些物业状况较差或者已经成为危险建筑,并且由于土地价值提高或者政策需要,国家可能会收回土地或地上的建筑物。在此情况下,国家将依据相关的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给予业主适当的经济补偿。换句话说,这种情况将会采用类似于拆迁安置的手段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当土地使用权即将期满,其使用者倘若希望持续使用此片土地,则应提前一年向相关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使用期限,若土地使用者选择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土地,同样须提前一年向有关部门提交续期申请。
然而,如出现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需而需收回该幅土地的情况,原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则将被依法驳回。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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