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根据法规规定,单位负有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责任,如若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员工可前往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当员工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完成离职并办理了相应的交接手续之后,雇主单位必须为其开具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
此外,劳动者所得的薪酬、抵押金以及经济补偿等款项亦需在这份证明中得到明确定示且必须保障结清与退还款项。雇主单位则不应任意克扣、拖欠或者拒不退还,员工有权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明确提出要求结清这些款项。如若雇主仍坚持不予理睬,当事人可向劳动局提交申诉申请或者举报雇主的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工与雇主达到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状态,雇主就应当在该时间点一次性支付清劳动者所有工资报酬。因此,依法履行离职手续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仅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是明确与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必要程序所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单位不给开工资该找谁
若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员工薪资,个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维权并索取自己应得的报酬:
2.同时,我们也建议您可向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欠付的薪资。
若在合同签署过程中产生纠纷,您同样有权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薪资赔偿。
如您因工资拖欠问题而选择解除劳动关系,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优点:
在此次维权过程中,除能够顺利领取到自身应得薪酬外,您还有权进一步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等权益,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实际上相当于打一场劳动官司,可能会涉及到相对较多的流程和手续,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协助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依法为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如果未能做到这点,员工有权利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维权投诉。在员工正式结束工作并完成所有职责的交接之后,雇主有义务出具离职证明文件,详细列明薪酬、押金、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的结算情况。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克扣、拖延或者拒绝返还,员工对此享有追索权。若雇主无视员工的合法诉求,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举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雇主需一次性付清劳动者所有的工资报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对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及明确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