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时间期限超过一年怎么算
然而,一旦超出此期限,申请人可能会面临系列困难和挑战。但是,如若存在特殊原因,例如不可预见的阻碍因素导致申请延误,则被延误的这部分时间并不计入一整年的有效期限之内。同样地,假如雇主自愿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亦可视为合法途径之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有多长时间
1、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设定:
一旦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在60个自然日之内作出明确且详尽的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工伤申请人及相关方如该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于事实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无误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特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2、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设定:
当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初,所在企业必须于受害当日或者确诊/判定之日的第30天内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正常程序,需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酌情延长申请期限。
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循以上要求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指定代理人以及工会组织均可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被确诊、判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仲裁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工伤认定并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予其权限,针对职工因为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判断其是否构成工伤或视为工伤的这一特定行政确认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途径。尽管二者都涉及到与劳动相关的事宜,但是工伤认定主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而劳动仲裁则由专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裁决。
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申请有效期是1年。若超期,申请人可能遭遇困难。但如有特殊原因,如不可预见障碍导致延误,则该延误时间不计入1年期限。此外,若雇主自愿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也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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