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能被认定义务性质的工伤问题,答案并非绝对。一般而言,若该劳动者虽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实际领取到养老金福利待遇,在为原单位继续服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那么他/她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倘若该劳动者已经顺利领取了养老金福利待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将无法被认定义务性质的工伤。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时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常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开始计算,由用人单位负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家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如何辞退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法律体系中,对于离退休人员再度受聘于用人单位的情况,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根据这些规则,离退休人员应依照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协议中约定的义务规范行事,且双方如有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意向,应按照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办理手续;
若协议中并无此项约定,则应通过友好磋商来加以解决。
这一系列严谨的规定均清晰表明,已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在被用人单位重新聘用时,他们与用人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无需签署常规意义上的劳动合同,而只需签署聘用协议。
由此可见,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形成的是一种纯粹的劳务合同关系。
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既定的劳动合同将会自动终止:
1.当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届满之时;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际;
3.劳动者不幸去世,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是被宣告失踪之时;
4.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挫折,被依法宣布破产之时;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是用人单位自身做出决定,决定提前解散之时;
6.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也会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超过退休年龄工亡赔偿金怎么算
对于已经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的工亡赔偿问题,其计算过程相对较为繁琐。一般而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不会被视为劳动关系,而更倾向于被界定为劳务关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或死亡,仍然有可能按照工亡的方式进行处理。工亡赔偿金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的金额是根据上一年度该地区全体在职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得出,为期六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照死者生前的工资水平,按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因为工亡事件而失去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具体的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工资差距、亲属状况等诸多因素予以精确计算。我们建议您务必做好充分准备,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件、以及死亡证明等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超法定退休年龄者工伤认定非绝对。未领养老金续聘受伤或认工伤;已领则否。工伤认定时限从伤害发生或确诊职业病起算,第30日用人单位申请;逾期未报,职工及其亲属、工会1年内可向社保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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