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都有哪些项目

最新修订 | 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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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赔偿主要涵盖以下方面:首先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和异地救治交通食宿费,这些费用用于治疗工伤和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其次,残疾辅助器具费可以帮助受伤人员更好地生活。另外,停工留薪期工资保障了受伤期间的收入。护理费则用于照顾受伤人员的生活。最后,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程度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赔偿旨在保障受伤人员的权益,帮助他们恢复和重新融入社会。
工伤保险赔偿都有哪些项目

一、工伤保险赔偿都有哪些项目

关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具体项目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涉及到的医疗费用,其囊括了与治疗工伤相关的一系列诊疗手段、药品以及其他必需品等所产生的开支;

其次是为满足职工在住院期间的日常饮食需求而设立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再次是为解决职工由于工伤事故而导致需要到异地进行救治所引发的交通以及食宿问题而设定的交通、食宿费用;

此外,还包括了为帮助残疾员工恢复正常生活而提供的辅助器具费用,例如假肢等;

最后,还包括了在职工因伤无法工作期间,企业仍需按照原工资福利标准向其发放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以保证员工基本生活质量不受影响;同样重要的还有针对生活尚且无法自理的员工提供的护理费用,以及在停工留薪期内企业为需要提供护理服务的员工支付的护理费用;除此之外,工伤保险赔偿还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项金额将依据员工的伤残程度予以确定;

同时,在员工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赔偿还会支付给员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保险赔完公司还用赔付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所明确规定,在员工依法获得工伤待遇赔付之后,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实施工伤导致其身体遭受的伤害的相关用人单位亦需承担额外补偿责任。

仅仅针对七级伤残这一程度,举例来讲,若某位员工由于遭受工伤而使自身造成了七级伤残的事实,那么当此劳动合同终止之时,工伤保险基金会向其发放一次性的工伤医疗津贴,而雇佣方则要付出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津贴。

依据同样的法律条款,在满足特定条件之时,加班费亦可以得到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车祸保险赔付是怎么赔付的

关于车祸保险赔付这一问题,其主要依据在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状况。首先,当意外事件发生时,警方会依法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分配。在这个基础上,如果您已经为爱车购买了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汽车交强险,那么在被定负有事故责任的情形之下,您将享有最高达人民币18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金的赔付额度、人民币1.8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赔偿额度,以及人民币0.2万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额度。但是,如果实际损失超过上述交强险的理赔上限,则需要由您所购买的商业保险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补充赔付。而商业保险的赔付范畴中,除了涵盖您爱车本身的损失外,还涉及到事故中所涉及的人员受伤后所需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等。然而请您务必留意,保险合同中通常设有一些免赔条款,例如饮酒驾车、无证驾驶等等行为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提供任何赔偿。因此,最终能够得到的赔款数额是基于众多因素综合考虑、计算得出的。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资料,从而争取让您的权益得到最顺利的实现和保障。

工伤保险赔偿涵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救治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另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程度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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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
医院的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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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其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是指项目经理部根据企业的整体目标,在分析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确定安全生产所要达到的奋斗目标。通常以负伤率、万吨产品死亡率、设备完好率等预期达到的目标值来表示。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可概括为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从事故控制方面要求杜绝死亡、火灾、管线、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即死亡、火灾、管线、设备事故发生率为零;
其次,从创优达标方面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
9)合格标准要求的同时,达到当地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标准,即区、县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及文明工地或市级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市文明工地等。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值。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及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3)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主要体现在“六杜绝”、“三消灭”、“二控制”、“一创建”,即:  六杜绝: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杜绝坍塌伤害事故、杜绝高处坠落事故、杜绝物体打击事故;杜绝机械伤害事故、杜绝触电事故。三消灭: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操作、消灭“惯性事故”。二控制:控制年负伤率、控制年安全事故率。一创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其主要内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项目经理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为实现预期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而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去努力实现这些目标的活动过程既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过程。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能进一步优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主要任务确定奋斗目标,明确相关责任,制定实现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方案,并通过实行相应的考核与奖惩措施,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项目安全目标管理必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目标责任人的经济挂钩,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负责,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及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条件等现实情况,通过采用目标预测和系统分析等科学的方法,确定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并进一步研究为实现这些管理目标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手段。(
2)制定实现目标的措施方案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相应的保证措施,编制管理方案、技术措施,明确完成程序和时间以及承担具体责任的负责人,并签订承诺书等等,力求量化,以便予实施和考核。(
3)制定并严格执行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值和各项保证措施的具体要求,项目部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确保各项保证措施落实到位,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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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都要赔偿哪些项目
社会保障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期治疗:购置用具、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工具、残疾津贴、一次性残疾补助、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停业休养期间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雇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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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项目章签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项目章签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进行民事活动的,是需要签订民事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合同是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才能有法律效力的。那么代签合同是否有效?
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否则代签合同就不能生效;
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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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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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2020工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项目部随意罚款合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项目部随意罚款合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982年,基于计划经济体制,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赋予用人单位对员工旷工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用人单位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现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除,劳动法对于罚款已无明确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多将罚款规定在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如果劳动者工作失误,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的罚款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罚款。
罗浩律师建议: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劳动者起码的职业素养,如劳动者做错事被罚款,罚款数额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否则用人单位的罚款将不会得到仲裁或司法机关认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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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都赔偿什么项目?
这要结合受害方的实际伤情来确定补偿项目,一般有医疗费,还有住院生活补助费,停工留薪的费用,康复费,生活护理费;如果造成伤残的还会涉及到一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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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税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请问这个扣除项目指那些项目?
[律师回复] 财税()年36号文附件二中列举了七种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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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交强险作为我国要求上路车辆必须缴纳的保险,是为了我国的道路安全和相关行人的生命不因交通意外而失去生命进行设立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那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项目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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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七级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
一是职工所在单位;
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三是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3)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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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厂倒闭关于赔偿的标准
根据劳动法,企业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企业倒闭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企业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企业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企业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五级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六级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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