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价低于中标价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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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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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政府采购合同价低于中标价涉嫌违法。招投标活动中,双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违反核心内容。违规者需及时纠正,并处以中标项目总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中标后30日内应签订正式合同,不得签署违反核心内容的协议。
政府采购合同价低于中标价是否合法

一、政府采购合同价低于中标价是否合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合同价格低于中标价格则被视为非法行为。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方与中标方若未能按照招标文件以及中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或招标方、中标方之间达成了与合同核心内容相违背的协议,应立即予以纠正;

同时,可对其进行处罚,罚款额度为中标项目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之间。

此外,招标方与中标方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方的投标文件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双方均不得再次签署所有与合同核心内容相违背的其他协议。

招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

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政府采购合同解除程序是什么

针对合同解除问题,我们通常采取的方式有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两种途径。

尤其是,当双方当事人经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彼此都有权依据合同内容来解除合同关系。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书面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利的前提条件,只要该等条件符合约定,条件成就之时,解除权者便可行使解除权从而废除合同关系

当然了,如果满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那么任何一方均可行使解除权以便让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暂时或永久性消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政府采购合同违约金比例规定多少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违约金比率规定,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具体且固定的标准。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金额应依据合同条款及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确定。一般来说,违约金的设定需遵循公正、适宜以及诚实守信这三大基石原则。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违约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申请合理降低;反之,如约定的违约金偏低,非违约方同样有权申请适当提高。至于衡量违约金是否合理的问题,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会全面考虑到合同的履行状况、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收益等多种关键因素。因此,我们建议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双方应结合具体情况,理性地商定违约金比例,从而确保合同的有序执行及各自的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合同价低于中标价涉嫌违法。招投标活动中,双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违反核心内容。违规者需及时纠正,并处以中标项目总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中标后30日内应签订正式合同,不得签署违反核心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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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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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集中采购机构除根据法律规定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外,还可以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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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是依法设立,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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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第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的资质条件。
2、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供应商可以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对供应商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但对供应商参加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有权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和主要内容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纳税凭证、业绩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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