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屋违法决定书下达什么时候追责问责

最新修订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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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果出现违法强制拆迁的情况,相关部门会采取责令整改、公开批评、赔偿损失、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进行追责。如果涉及贪污、挪用等腐化行为,也必须进行追责。此外,如果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师出具了虚假报告,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强拆房屋违法决定书下达什么时候追责问责

一、强拆房屋违法决定书下达什么时候追责问责

有关确定强制拆迁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追责方式,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明确的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该法规的第三十条提出,市或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行政机构,以及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的相关部门的公务员,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未能尽到其应有的职责,或是滥用权力、疏于职守乃至徇私枉法,那么,他们将受到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的责成整改,公开批评;

如果给社会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那么,他们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对于那些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者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会按照法律规定相应地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追究其刑事责任

紧接着,该条款还规定,在采取诸如暴力胁迫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以及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来逼迫当事人搬迁,从而导致直接财产损失的,则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涉嫌犯罪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若因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样,该法规第三十二条再次强调,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等方式来阻挠合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如若触犯刑法,就得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如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行为,也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事实上,第三十三条对各类腐化违规之举,如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欠缴征收补偿费用的行为,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违纪行为不仅仅是对国家财政资金的实际侵害,还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因此,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纠正过错,追回所有不当款项,限定时间归还补偿中的违法获利,同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警告

对于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也应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旦涉及到犯罪问题,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第三十四条提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评估师如果故意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误差的价格评估报告,那么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修正错误,给予书面警告,并可以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处以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对于房地产估价师也可以是从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取消其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甚至可能以此为由,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依法赔偿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拆房屋违法应该怎样获得赔偿

在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提出如下赔偿要求:

首先是房屋价值的损失赔偿。

对于该损失,应当根据房屋所处地段、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借鉴并参照附近相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得出合理结果。

其次,还包括被埋藏物品及其装饰装修的损失赔偿。

在涉及行政赔偿的案件中,原告必须对行政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如果由于被告方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那么举证责任将由被告承担。

因此,在拆迁行动正式启动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屋内的物品进行详细的清点和记录。

如果在强拆过程中未能及时完成上述工作,导致无法举证,那么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否合理。

对于日常生活用品的损失,法院通常会酌情予以认定;

然而,对于古董、字画等珍贵物品,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些物品在强拆现场的存在以及其实际价值。

在此,我想提醒各位读者朋友们:

在拆迁行动开始之后,如果您拥有珍贵物品,请务必尽快采取措施进行转移。

此外,还应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偿等相关损失的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强拆房屋违法应该怎样获得赔偿

非法强制拆迁房屋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首先,请您务必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例如在房屋遭受毁坏前所拍摄的照片与录制的影像资料,强拆事件发生的详细过程记载,以及能够证明您对该房屋拥有合法产权及对应价值的各类文件等等。其次,建议您立即向当地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以明确判定此次强拆行为的违法性。至于赔偿问题,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房屋价值的直接损失,室内财产的损失,以及由于强拆而引发的临时安置费用等等。其中,房屋价值的损失部分,一般是依据被拆除房屋在市场上的评估价格予以确定;而对于室内财产的损失,需要根据您所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核实认定;至于临时安置费用,则应参照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最后,法院将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赔偿裁决。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违法强制拆迁的追责方式包括责令整改、公开批评、赔偿损失、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涉及贪污、挪用等腐化行为也要追责。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师出具虚假报告也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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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业主强拆房屋有什么后果,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房屋被怎么维权,有哪些维权途径 一、房屋被怎么办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不搬迁,则有关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屋被合法怎么办 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三、房屋被违法了怎么办 非法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第一款 第五项规定:“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讼,人民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或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经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要是房屋是被合法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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