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公司停业并出现无偿付能力的状况而无法支付员工薪资,全体员工必须采取合法且严谨的途径保护自身利益。
面对此类情况,员工首先应向负责破产监管的部门提交债务申请,由该部门负责对公司的整体资产进行全面有效的清算及资源分配管控,亦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特定的债务偿还顺序。
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员工的薪资待遇被视为具有优先权的事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债务清偿:(1)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3)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总而言之,全体员工都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破产监管部门的工作,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停业无力付薪,员工应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利益。先向破产监管部门提交债务申请,其负责资产清算和资源分配管控,员工薪资有优先权。依《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清偿:员工工资等、社保和税款、普通债权,若同一顺序不能完全清偿则按比例分配。员工应积极配合以保障自身权益最大化。
二、公司破产了欠款是否还要还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时,需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所背负之债务进行清偿,其中债项的优先级是有依次排序的。
基于此,破产公司应该优先缴纳拖欠员工的薪资和社会保险补偿费、应付税费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等法定债务。
在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唯有先支付上述特定债务,方能为股东寻求分配方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侵犯了公司法人权益并对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应对公司所负担之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了,员工赔偿有没有时间限制
当企业面临破产后,针对雇员的赔偿往往会设有特定的时限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破产清偿的整个过程当中,负责处理事务的管理人员必须于破产程序结束之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拿着由人民法院发布的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决书,前往破产人原先的注册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与此同时,雇员也应该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之内,向管理人员提交他们的债权申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请求。若雇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债权申报,那么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进行补充申报的话,在此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将不会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雇员们需要密切关注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赔偿申报工作。
公司停业无力付薪,员工应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身利益。先向破产监管部门提交债务申请,其负责资产清算和资源分配管控,员工薪资有优先权。依《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清偿:员工工资等、社保和税款、普通债权,若同一顺序不能完全清偿则按比例分配。员工应积极配合以保障自身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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