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届满时若不续签应在何时告知员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必须在至少三十日之前,向乙方作出明确说明,是否计划与其继续续约;如甲方决定不再与其续约,则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如此时只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即可,无需另行支付待通知金;然而,如未在一个月前告知乙方,甲方不仅需支付赔偿金,还应当额外支付待通知金以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合同到期如何拿失业金需要什么手续
失业人员在接受其所在单位为其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务关系之证明文书之后,必须在收到该文件后的短时间内前往指定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失业登记之事宜。针对失业人员而言,他们仅需凭失业登记证明及个人身份证件,便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进而顺利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若某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达到期限自动终止,则可视为非本人自愿的中断就业过程,不过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特定标准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资格:1、失业前用人单位及其自身已为失业保险缴纳满一年的费用;2、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且表明自己有求职的意向与兴趣。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明确“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中所涉及的几种情景,具体如下:首先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其次是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共识解除劳动合同;再次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聘聘用合同,或者是依岗位需求将劳动者辞退、除名、予以开除;再者是劳动者本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提述内容解除劳动合同;最后还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正式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各种可能情况。《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合同到期如何补偿员工的钱
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对于员工补偿之事宜,有两种情形需要分别讨论。倘若雇主未能达成协议续约或者提出降低原有合同所承诺的条件而引发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情况下,雇主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此种经济补偿需按照劳动者为本单位服务的工龄予以计算,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计算;若不足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此处所涉及的“月工资”即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然而,假如是劳动者本身不愿续签,那么雇主并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义务。此外,关于工资基准的计算方法,如果劳动者的每月工资已经超出了雇主所在直辖市及所属市区级别的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同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额度,那么向该名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同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进行支付,且该类支付期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合同期限届满,甲方若不打算续签,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赔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除赔偿金外,还需支付待通知金。因此,为避免额外费用,甲方应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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