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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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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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签订合同时需注意的关键环节首先,务必详细审核开发商是否持有合法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资质证书。若该公司具备预售许可证,便可初步判断其也必然具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这是决定您购买房屋能否顺利办理房产证的关键所在。其次,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并印刷的标准合同文本,并且必须严格按照文本中所明示的各项条款逐一填写,切勿疏忽大意。
购房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购房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购房签署合同时需关注的重点问题有哪些

首先,务必仔细审阅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件,因为拥有该证意味着开发商通常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建筑项目施工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法律文件。这是保障购房后顺利办理房产证的关键因素之一。

其次,必须严格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和印发的标准化文本进行签署,并且在填写过程中应逐字逐句对照内容进行确认,切勿掉以轻心。目前虽然实施了网络在线签约备案制度,但是书面合同的效力依然保持不变。

最后,提醒各位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需特别留意其中双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确保权利和责任之间保持相对平衡。有些开发商可能会预先将合同文本及补充条款内容填写完毕,然而这样做很可能导致约定的权利和责任分配出现失衡现象。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发生,购房者务必要对此表示异议,绝不可轻率签字。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购房签合同夫妻要同时到场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在签署房屋购置合约过程中,夫妻双方自觉到场会更为适宜。

并且,当涉及到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必须要求夫妻双方均亲自出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明文规定,在婚前,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与房地产销售公司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协议,并已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且在银行申请了贷款,那么婚后的还款部分则应当使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当面临离婚纠纷时,对于该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将该不动产判给不动产登记一方所有,而未偿还的贷款也将被视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然而,在离婚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购房签合同未付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商品房买卖协议之成立并非必须以缴纳定金作为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而决定协议成立与否的核心要素恰恰在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重要条款所表达的一致意愿程度如何。若在订立购房合同过程中,双方对涉及房屋的各项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以及货物交付等关键条款存有共识,且均已签字或盖章确认,则此份合同很可能已经正式生效。在此种状况下,定金在合同中的角色更主要倾向于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然而即使没有缴纳定金,合同本身也并不因此受其影响而无法成立。然而,倘若在合同文本中明晰地载明,支付定金乃是合同成立的必备前提条件,那么在未实际支付定金之际,该合同便不能被视为有效成立。总的来说,对于这一问题,需要我们具体分析合同条款的约定以及各方当事人所传递出的真实意愿,进而进行准确判断与认定。

购房时,请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其拥有土地使用权、建筑规划和施工许可的关键证明。签约时,请遵循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标准化文本,逐句核对内容,并警惕开发商预先填写的合同,以免权益失衡。即使在网络签约时代,书面合同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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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购房时,请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其拥有土地使用权、建筑规划和施工许可的关键证明。签约时,请遵循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标准化文本,逐句核对内容,并警惕开发商预先填写的合同,以免权益失衡。即使在网络签约时代,书面合同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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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购房认购书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商品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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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所开发项目的合法性。
(1) 我们必须认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了必备的房地产开发权利和销售权利;
(2) 我们在购买物业时必须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拥有所开发物业的土地使用权;
(3) 我们还必须了解所要购买的物业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所有权;
(4) 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资格,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弄清物业的基本设计和标准,主要查看:
(1)物业项目的规划设计图纸;
(2)物业项目的竣工总平面图;
(3)每一单体建筑的结构、设备竣工图纸;
(4)建筑施工图;
(5)地下管网竣工图。
三、审查物业的质量,按标准严格验收。
四、审查物业管理情况,认真考虑确认业主公约。
个人购房不外乎两个目的:或举家居住,或图增值获利。不管哪种情况,由于涉及金额巨大,购房者都应谨慎参考各种因素,以免花钱买后悔。因此,凡欲购房置业,必须要注意以下九大因素:

一,产权购房者首先要弄清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产权归属不清楚或产权纠纷未了结的房屋,购置时务必谨慎对待,最好不要涉足。

二,质量不少购房者由于工作繁忙或偏听了地产商的一语承诺,没有对建房现场作实地考察,结果到入住时才发现与想象的不一样。因此,消费者要注意了解房地产公司的信誉,对无质量鉴定验收合格证书的住宅,切勿轻意购买。

三,设计眼下因设计欠佳而空置的商品房比例很大。对住房的设计,购买者主要考虑两方面:一是面积大小,二是内部的格局。这两方面都既要兼顾现实的经济条件、家庭特点,又要为未来留有相当的余地。用于投资的购房,面积要比一般大众房大20平方米以上,设计要超前、新颖,采光、通风等条件都要良好,这样,会增加房子的竞争力。

四,房屋自身的其他条件如楼房、朝向、布局、结构等等。这些对房屋价格均有重要影响。

五,房内附属设施虽然房价主要是依据住房的面积、楼层、朝向和地理位置而定,但房内附属设施的档次,也直接影响到房价。购房者应注意如下设施:室内装修、电话线路、空调动力线、电视接收共用天线、天然气管道、上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等。

六,地段、环境房屋所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生活的便利程度和房屋的升值潜力。有些目前较为偏僻之处,若是政府计划大力开发的话,则其具有很大的升值空间。若是马上搬迁居住,最好选择开发程度高,交通便利、绿化好、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区,还要注意了解价格计算的一些规定细节。

七,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界定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以免开发商因资金或其他原因造成商品房交付延期并以免付款时发生争执。

八,物业除了向先期入住的业主了解住房配套的物业管理状况外,还要认真审查物业管理公约的内容,详细了解物业管理的范围及收费标准、办法,以免日后在管理费的收取和应设服务项目等方面发生纠纷。此外,还要了解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职权行使情况,因为它代表购房者的真正利益。

九,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购房时卖方应出示承建该物业的“五证”、“两书”。“五证”,即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证明卖方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证),建委的开工建设许可证;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即要求发展商向住户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包修、包退、包赔条款。
收购公司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
1、前期准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恶意并购或者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建议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收购方为上市公司,应特别注意对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义务),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并购双方的利益。
2、尽职调查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出收购决策。
3、签署协议及手续事项
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在达成转让协议后,收购方应该尽快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有限公司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应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等特定资产所有权变动的,也需要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才可以取得物权。在收购谈判中,收购方应该尽量争取在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方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承担的义务,避免转让方在收到转让款之后故意拖延办理手续的时间,或者是藏匿部分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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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哪些方面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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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买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团购买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如果该《团购协议》具备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协议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或者单位签订的《团购协议》不具备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只是普通的购房意向书或约定了其他的内容,如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如果中途需要转让房产,那么不是对房屋的转让,而是对购房资格的转让。
根据我国民法关于物的所有权的基本原则,不动产的所有权是指对其占有、收益、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该权利和行使,必需要该客观物体存在,且能够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但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团购协议》时,房屋尚未建成,也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建立在该物权客体上的不动产所有权也不可能实现 ,因此购房者在中途进行转让的,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购买权资格的转让,购买权资格的转让,法律没有禁止,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如果选择退房退款,要看双方签订的《团购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违约条款则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并可以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没有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除退款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因此受到的损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购房者与谁签订合同就只能对谁履行义务并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故建议购房者如果选择中介机构购买名额或缴纳团购诚意金应当选择较大或有实力的机构,更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向开发商交纳诚意金则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双方签署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从而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
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三是由于内部认购或团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
因此,购房人切不可因为内部认购或团购商品房的所谓价格优势而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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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标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买商标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解答如下,
1、首先我们需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如果是企业我们需确认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的我们需确认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在商标转让交易前,买家一定要对商标注册原件进行真实性的核实,最好到商标局查询一下该商标的相关情况,如查看该商标之前是否已经被转让,商标是否在有效期等资料。同时还要注意转让证明等相关的手续是否齐全。因为只有注册原件,是无法说明能否进行商标转让等任何问题的。
3、还有特别要注意一点的是,对于一些宣称和知名商标近似的“擦边球”商标,买方购买时最好要慎重,因为“擦边球”商标属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而这类商标一旦被知名企业提出异议,就很可能面临被撤消的风险。另外,要进行商标转让应到正规且信誉好的商标注册机构办理,这样既节省了时间,又避免了风险。
4、确认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买方购买这样的商标,这样的商标不一定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转过去也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
5、商标转让过程较长而且需要注意很多细节,稍不注意就会出现问题,购买商标的企业或个人都是依靠合适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来创牌并获得经济效益,如果商标转让不成功,企业之前所做的准备就会前功尽弃,上专业网站的买家不仅可以选择合适的商标得到专业优质的服务,还能确保商标转让手续顺利完成。
购房签约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购房签约需要注意的事项
1、五证两书
购房者签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的“五证”和“两书”是否齐全。五证两书代表开发商有资格卖房(能交易、有产权)、房屋质量通过国家标准(房屋质量达标),是您此次购房的基本保障。
购房指南:
①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②两书:《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看是“定金”还是“订金”
订金是预付款,是总房款的一部分,它只意味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却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当然,如果合同不成立,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定金俗称“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
3、注意面积约定和各个面积的含义
面积约定:签订合同时,除了要在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面积含义:合同中,面积的不同数值代表着不同的面积。您要看清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或者公摊面积。
4、约定条件和时限
房屋什么时候交付?房屋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过户)?如果有学位规定,也要约定学位地点、生效时间以及违约责任。
5、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签约时,你应该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6、看清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包括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买房时,房款很容易就支付出去,但购房者的后期保障却没有那么容易实现。所以,您一定要在签约的时候降各项保障落实在合同上,让自己的房屋买的更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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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什么方面
1、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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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注意是开发商是否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等开盘销售现场需公示的文件。
1、《房地产证》(记载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的房屋列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售测绘)》、经工商物价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价目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2、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信息,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4、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代理销售的,还应明示代理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销售委托书。
(二)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
首先,需要确认到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区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因为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适用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三)预售商品房延期交付的,开发商应当承担的责任
因开发商的过错,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的,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合同约定;未约定的,为延期交付房地产期间的指导租金。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开发商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四)收楼时注意事项
1、检查验收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说约定的装修标准,是否依合同约定设计等,门、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室内设施是否齐全。
3、工程质量,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等。
4、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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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卖房标价往往标的是房屋的总价,而不像一手房销售标明房屋的单价。因此,某些二手房看上去会让购房人觉得总价很低,比较划算。如果仔细分析二手房的使用时间开发商、居室面积等因素,它的单价并不比相应地区的一手房单价低。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要注意计算单价,并和周边的新房价格做个比较,做到对市场全面了解。
二、不仅要看房龄还要看质量
一些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往往对于房龄比较关心,忽略了房屋的具体质量。在有些购房者看来,越新的房子就一定越好,越老的房子就越差。其实不然。每一套房子由于建楼盘 筑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不同,质量存在差异。现实生活中,有些房子虽然年头不长,但由于种种原因,质量不尽如人意;有些房子虽然建设较早,但历久弥坚。在选择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更须仔细考察房屋的质量,而不单是房龄。
三、不仅要看房子还要看物管
要想在购房后的居住中获得满意的生活质量,良好的物业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某些社区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重重,纠纷时常发生。这会对购房者入住后的生活产生不良影房产响。有些小区的物业费用比较高,购房者的生活成本就会相应提高。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物业服务的质量,以及自己对物业费的承担情况。
四、不仅要看小区还要看周边
许多二手房购买者往往比较在意小区的绿化、保安、清洁、生活配套等细节,但对周边的环境则不太重视。根据汉宇地产市场研究中心的记录显示,某些二手房,由于社区规模不大,生活、商业配套无法做到齐备,绿地面积也有限;但是周边的街区公园面积可能很大,还有许多生活、商业配套设施供周围的住宅小区共享。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该小区的不足,房屋成交价格往往高于同类产品。而有些二手房所处的小区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但周围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拆迁改造,建设新的房地产项目,施工带来的干扰和不便要持续一两年时间。购买这样的二手房,就要做好一定时期内生活不便的准备。
五、不仅要看眼前还要看将来
大多数二手房购买者在购房时会将短期的各种问题考虑得很周全,但对较长时间以后的许多事情就考虑得不是很全面了。某些小区目交通出行条件不理想,但一两年后轨道交通设施就会贯通。面对这样的二手房,如果价格合理,短期内的不便又能承受,建议购房者不妨购买下来。如果购买者家中有老人,今后,家庭附近有否医院可就诊很重要。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对周边的医疗条件和医院的位置应注意考虑。还有一些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是为了阶段性居住,将来还要出售或出租,这就需要对所购二手房未来出售或出租的市场行情有预先的判断,眼光要放长远一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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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产权年限,商品住宅的产权年限是70年,公寓住宅的年限只有40年,房龄越长,剩下的产权年限就越短,可供使用的年限也就越短。2.贷款年限,贷款年限是根据房龄以及买家贷龄计算的,同等的情况下,房龄越老,贷款的年限就越短。3.房子的新老程度,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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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销合同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销合同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解答如下,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下面给大家介绍签订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2、标准有国家标准G
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
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3、约定供方对其所提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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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应该注意的事情 1、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来选择。在选择购买什么样的二手房时,要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进行选择,只选合适的,不选贵的。总的原则是你的积蓄付过首期款后,还小有余款。 2、要了解楼盘的使用年限、开发商及物业管理的情况。有的楼盘批地时间早,而建成入伙时间较晚;有的物业管理不到位,服务差,安全状况不好;有的开发商建设楼盘时使用的建材质量较差,这些情况是在选择二手房时要重点考虑的。 3、选择合适的地理位置。所购买的楼盘能不能保值或者增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二手房的地理位置。要尽可能多的了解物业所在地的市政规划,将来的发展状况。 4、不要盲目高额贷款。一般原则是每个月的月供金额不要超过月收入的一半,超过这个界限,经济压力将很大,如果自己的收入不稳定,压力将更大。 5、要多次实地看楼。除了要选择信誉好的品牌中介公司和选择专业素质好、负责任的经纪人外,选择购房时,一定多次、实地看房。 6、要了解产权状况,避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有的楼盘可能会因为债务问题而变买,一旦没有了解清楚,就可能造成房产被查封,还带来损失。有的是因为夫妻感情问题或男女朋友分手而处置房产,有的是因为遗产继承问题而转让房产,这些情况如果不了解清楚,就会卷入到不必要的纠纷中。 7、不要被装修迷住眼睛。有的楼盘因为质量缺陷、结构不好等情况,而用装修去掩盖。做工好的装潢都会让人眼睛一亮,但高明的装潢却可以把龟裂的墙角、发霉、漏水等毛病一一遮掩。因此买房子的时候,购房者必须要注意房屋的做工,尤其是厨房、洗手间、墙角、窗沿、天花板的收边工序是否细致,而这些地方往往容易被忽视。
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购房合同,这10大事项要约定好: 一、 贷款不成的约定 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如果因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等原因,导致银行不予放贷,则购房者的合同履约能力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事先妥善约定,则购房者要承担不能按约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应当争取约定,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买卖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购房者可免责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所交款项。 二、明确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达不到交房条件却强行交房;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相对来讲,购房者违约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却各式各样,从延期交房到质量问题、变更规划到办证遇阻等等,违约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约定违约金时,需要注意: 1、在合同里应当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在形式上对等的前提下实质上对购房者是有利的。除非购房者对自己的付款预期实在没有把握,可以将延期付款和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为房价款的万分之五以上(一般开发商会约定为万分之三)。 2、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时将同时返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改为银行贷款利息,存款和贷款利息的差别非常大。 3、在履约延迟的情况下,务必按日累积计算违约金而不是约定一次性定额违约金,要给开发商持续增加的压力才对。 4、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开发商的各种违约情形列举出来并分别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没有按期交房、没有按期办理产证、没有使用约定的装修材料、规划设计变更未通知、质量缺陷或质量瑕疵等等,分别约定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如果只是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样的条款有等于无。约定得越详细越好,才能使违约条款落到实处。 三、 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 很多购房者买房,往往都是被开发商所宣传的广告吸引。如果让购房者真正决定购买的是广告或楼书中的绿地、水景、会所或即将实施的市政规划的话,则最好将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使其真正成为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的承诺。并约定如果届时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如何计算。 四、面积差异咋处理 交房时,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套内面积缩水。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一般误差超过3%,可要求退房。 五、明确计价方式与价款 很多人买房都有这样的遭遇,签订了购房合同,你再去交首付的时候,开发商告诉你说,我们的房子涨价了,要么按照涨价后的价格来执行,要么退房。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明确房屋的计价方式和房屋的总价。并明确万一涨价了,仍然按照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来执行。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明确费用由谁出 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让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将承诺提供的设施一条一条地写清楚相关费用由谁出,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入住就能使用。 九、明确公共配套设施能否按期交付使用 买房时,承诺1:1的停车位,小区有超市、娱乐设施等各种公共配套,但这些有可能在交房时,并不能兑现。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及房地产商特别宣传的地下车库和会所,与住房同时交付使用。还应在“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的空行中,写明购房人是否可以选择退房。如不退房,是否可在使用条件达到前拒收房屋,房地产商如何支付违约金及在此期间的房屋保管责任由谁承担等,就此做出具体约定。 十、明确基础设施能够入住即使用 基础设施包括:与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话和宽带)、电视系统(公共电视天线、有线电视、卫星电视)、道路、绿化等设施。 供水:购房人购房前应搞清自己所买房屋是属国家自来水管网供水,还是小区自备井地下水供水。属于前者,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小区供水已纳入国家自来水管网;属于后者,购房人则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地下水的使用已经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能出示检疫部门确认的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报告。 供电: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双路供电的,则应让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具备双路供电的条件。 供暖:购房人购房前也应搞清自己所买房屋冬天供暖方式。市政供暖的,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时,小区供热已纳入城市供热管网;自供暖的,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时,小区锅炉房已建成并已具备供热条件。 供气:供气是最复杂的问题,入住后“没气”,意味着吃饭、洗澡等最基本的生活要求都不能满足。但房地产商往往以煤气、天然气公司要求购房人入住基本达到70%、并且购房人装修后经他们再验收合格后才给通气为借口,仅承诺入住达到70%后通气,这种承诺显然存在太多不定因素。购房人至少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供气设施已入户并与市政网连通,在入住后多长时间内有“气”供应,并约定在通气前,由房地产商负责采取措施(例如:提供煤气罐及更换服务),解决购房人入住后因“没气”而造成的实际生活困难。 通讯、电视:现在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能够通讯和看电视已成为最基本的要求。对房地产商承诺小区有通讯系统和电视系统的,购房人都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一入住就能直接使用。 其它:还有一些项目,购房人也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中写明具体交付使用的日期。如房地产商承诺自行配备交通车辆连接公交、地铁站点。还有些房地产商承诺社区有红外线防盗系统、公共出入口电视监控系统、楼内公共区域烟感报警系统、远程查表系统等,都应在合同上写明具体交付使用的日期。
优先购买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制度确实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利益。但优先购买权制度毕竟触动了私法制度的根基——意思自治和交易安全制度,若对其适用不加以严格限定,则会使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就会挫伤第三人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秩序稳定。因而法律应对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条件做出严格规定,在出卖人、第三人、先买权人之间寻求利益上的平衡点,使其真正能够发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增进交易效率、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
首先,从客体上看,无论是大陆法或英美法,优先购买权一般都以不动产作为客体。但依中国现行法,优先购买权客体亦及于共有的动产。因而对于一些无偿使用或者在动产上形成的物的用益关系,或因其为无偿使用,或因其标的为动产,价值较低,市场上较易获得,故无赋予其优先购买权的必要。
其次,从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看,法律应从上述价值目标出发,对优先购买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予以明确限定。
再次,对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法律上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其行使的“同等条件”及“行使期限”法律上应做出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从而减少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纠纷。
只有这样,优先购买权制度才能使保护先买权人特殊利益与鼓励交易、促进交易安全的价值目标同时实现,才能真正实现立法者对稳定秩序、增进效率、维护公平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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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看车牌是否干净,通过车牌可以看出车主是否在意车辆,也能看出是不是经常跑长途。而且车牌的平整度也是可以看出车子有没有受过撞击或是追尾。出厂铭牌上有车辆的多项信息,而且铭牌一般都是被安装在不易撞到的地方,要是铭牌有什么损坏的话,则说明这车出过大事故。遇到这样的就要仔细考虑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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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上市公司收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上市公司收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解答如下,
一、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注意事项
(一)及时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立即书面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及时公告。
(二)核查控制股东是否履行相关义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股份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提出解决措施。
二、权益变动披露
1、拥有的权益5%-20%的: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拥有的权益20%-30%的:
(1)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达20%但未超过30%”,且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但有下列情形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①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②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③因继承取得股份;
④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
(3)律师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
三、投资核查
(一)需核查是否受产业政策的限制
1、核算关于投资产业的相关规定
本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若为外资股东,还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所涉账户开立与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
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核查是否为限制外商投资类产业;若涉及限制类领域的,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购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的股权,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复,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7)其他材料。
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及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
3)公司注册资本;
4)投资者的名称或姓名;
5)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6)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
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投资者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者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再投资审批影响本次收购的时间进程:
根据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上述申请后,须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征求同级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自收到同级或国家管理行业部门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起10日之内,作出书面批复。
(二)交易的设计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信息披露
根据交易金额确定是否要进行信息披露;若需信息披露,则须准备下列文件:
1、公告文稿;
2、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
3、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和董事的意见(如适用);
4、交易涉及的有权机关的批文(如适用);
5、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6、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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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 。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回迁房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回迁房户型图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客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余数则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这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部分的回迁房存在尚未有《房产证》的问题,或者当取得真正的《房产证》时,可能在面积上与当初的协议面积有差异而导致要补钱,这种种的因素,都导致在同一楼盘中的回迁房要比商品房便宜。因此,当你需要购买回迁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该套房屋的产权问题以及相关细节,并尽量去一些有信誉的大型中介公司咨询,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收购公司前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一)注册资本问题
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
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在此,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
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
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实践中,有许多公司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月末以及年终报账的时候才从外面请会计进行财会核算。有的公司干脆就没有规范和详细的财会制度,完全由公司负责人自己处理财务事项。因为这些原因,很多公司都建立了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所以,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但是,如果收购金额本身比较小,可以聘请懂财务会计的,由其对收购中遇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综合指导。本团队的律师都具有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能为您在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提供专业的服务。
3、税务方面的风险
在北京,注册资本在五百万以下的公司不会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因此,很多小公司都没有依法纳税。所以,如果收购方收购注册资本比较小的公司时,一定要特别关注目标公司的税务问题,弄清其是否足额以及按时交纳了税款。否则,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刚购买的公司可能没多久就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4、可能的诉讼风险
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

二、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

三、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

四、
最后,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购房合同,这10大事项要约定好: 一、 贷款不成的约定 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如果因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等原因,导致银行不予放贷,则购房者的合同履约能力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事先妥善约定,则购房者要承担不能按约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应当争取约定,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买卖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购房者可免责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所交款项。 二、明确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达不到交房条件却强行交房;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相对来讲,购房者违约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却各式各样,从延期交房到质量问题、变更规划到办证遇阻等等,违约的可能性也相对较大。约定违约金时,需要注意: 1、在合同里应当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在形式上对等的前提下实质上对购房者是有利的。除非购房者对自己的付款预期实在没有把握,可以将延期付款和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约定为房价款的万分之五以上(一般开发商会约定为万分之三)。 2、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时将同时返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改为银行贷款利息,存款和贷款利息的差别非常大。 3、在履约延迟的情况下,务必按日累积计算违约金而不是约定一次性定额违约金,要给开发商持续增加的压力才对。 4、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开发商的各种违约情形列举出来并分别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没有按期交房、没有按期办理产证、没有使用约定的装修材料、规划设计变更未通知、质量缺陷或质量瑕疵等等,分别约定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如果只是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样的条款有等于无。约定得越详细越好,才能使违约条款落到实处。 三、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 很多购房者买房,往往都是被开发商所宣传的广告吸引。如果让购房者真正决定购买的是广告或楼书中的绿地、水景、会所或即将实施的市政规划的话,则最好将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使其真正成为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的承诺。并约定如果届时不能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如何计算。 四、面积差异咋处理 交房时,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套内面积缩水。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一般误差超过3%,可要求退房。 五、明确计价方式与价款 很多人买房都有这样的遭遇,签订了购房合同,你再去交首付的时候,开发商告诉你说,我们的房子涨价了,要么按照涨价后的价格来执行,要么退房。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明确房屋的计价方式和房屋的总价。并明确万一涨价了,仍然按照购房合同上的价格来执行。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八、明确费用由谁出 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除了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物业费之外,其余配套类费用均属于不合理收费。 九、明确公共配套设施能否按期交付使用 买房时,承诺1:1的停车位,小区有超市、娱乐设施等各种公共配套,但这些有可能在交房时,并不能兑现。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及房地产商特别宣传的地下车库和会所,与住房同时交付使用。还应在“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的空行中,写明购房人是否可以选择退房。如不退房,是否可在使用条件达到前拒收房屋,房地产商如何支付违约金及在此期间的房屋保管责任由谁承担等,就此做出具体约定。 十、明确基础设施的使用时间 基础设施包括:与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话和宽带)、电视系统(公共电视天线、有线电视、卫星电视)、道路、绿化等设施。 供水:购房人购房前应搞清自己所买房屋是属国家自来水管网供水,还是小区自备井地下水供水。属于前者,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小区供水已纳入国家自来水管网;属于后者,购房人则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交房时,地下水的使用已经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能出示检疫部门确认的符合饮用水标准的报告。 供电:购房人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它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双路供电的,则应让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具备双路供电的条件。 供暖:购房人购房前也应搞清自己所买房屋冬天供暖方式。市政供暖的,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时,小区供热已纳入城市供热管网;自供暖的,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时,小区锅炉房已建成并已具备供热条件。 供气:供气是最复杂的问题,入住后“没气”,意味着吃饭、洗澡等最基本的生活要求都不能满足。但房地产商往往以煤气、天然气公司要求购房人入住基本达到70%、并且购房人装修后经他们再验收合格后才给通气为借口,仅承诺入住达到70%后通气,这种承诺显然存在太多不定因素。购房人至少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交付使用时,供气设施已入户并与市政网连通,在入住后多长时间内有“气”供应,并约定在通气前,由房地产商负责采取措施(例如:提供煤气罐及更换服务),解决购房人入住后因“没气”而造成的实际生活困难。 通讯、电视:现在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能够通讯和看电视已成为最基本的要求。对房地产商承诺小区有通讯系统和电视系统的,购房人都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一入住就能直接使用。 其它:还有一些项目,购房人也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中写明具体交付使用的日期。如房地产商承诺自行配备交通车辆连接公交、地铁站点。还有些房地产商承诺社区有红外线防盗系统、公共出入口电视监控系统、楼内公共区域烟感报警系统、远程查表系统等,都应在合同上写明具体交付使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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